深华发A: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补充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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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22-0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等相关文件,经事后审
查发现需补充部分内容如下:
   更正前一: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斌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杨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
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斌先生
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现补充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斌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杨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
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斌先生
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更正前二:
  原附件内容:
  陈志刚:男,197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华信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
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
助理;本公司董事等。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任职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现已经辞去控股股东(除董事以外的)所有职务,与公司持股
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核查,陈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现补充为:
  陈志刚:男,197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华信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
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
助理;本公司董事等。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任职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现已经辞去控股股东(除董事以外的)所有职务,与公司持股
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志刚先生曾于 2008 年 8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并罚款 8 万元;2017 年 1 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陈志刚先生受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
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高管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核查,陈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公告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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