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深南”)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进行增资。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加快募投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0,926,839.50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 1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勉、黄亚英、于洪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