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原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
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 2021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