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
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结果为C,
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部分不可行权,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调整为4,310,000份。
  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
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
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方华创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