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地点:
三、 会议议程:
序号 审议内容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做出修改,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设置总法律顾问,履行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概述性条款。
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由“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修改为“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股东大会职权,删除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四、明确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以及确需变更的
条件(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五、董事职务的解除,由“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修改为“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六、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设置及担任召集人的
条件概述性条款。
七、董事会职权中增加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批权限的表述。
八、公司人员独立控股股东的独立性,由“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总经理(总裁)职权,删除决定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的事项。
十、章程的核准登记,由“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改为“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注:因上述条款的增加,原公司《章程》中条款序号表述作相应
调整。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韩跃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控股
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白晓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候选董事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4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1: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附件 2: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近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4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权利除外。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
机构。
四、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