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地点:
    三、 会议议程:
序号                                 审议内容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做出修改,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设置总法律顾问,履行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概述性条款。
   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由“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修改为“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股东大会职权,删除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四、明确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以及确需变更的
条件(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五、董事职务的解除,由“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修改为“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六、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设置及担任召集人的
条件概述性条款。
   七、董事会职权中增加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批权限的表述。
   八、公司人员独立控股股东的独立性,由“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总经理(总裁)职权,删除决定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的事项。
   十、章程的核准登记,由“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改为“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注:因上述条款的增加,原公司《章程》中条款序号表述作相应
调整。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韩跃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控股
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白晓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候选董事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4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1: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附件 2: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近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4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权利除外。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
机构。
   四、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润双鹤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