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大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进行认真核查,现就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电”)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族光电本次增资符合其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大族
光电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
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
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周生明、祝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