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2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概述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电”)的凝聚力、维护大族
激光和大族光电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与大族激光、大族光电的长远利
益,拟由部分大族激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直接投资大族光电,此外大族激光及
其控股企业(不含大族光电及其控股企业;下同)的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深圳市族电聚贤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或“族电聚贤”)
,同时由部分
大族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族光电及其控股企业的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深圳
市合鑫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大族光电员工持股平台”或“合鑫咨询”),并由
上述员工通过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大族光电员工持股平台(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
对大族光电进行增资,投资总额不超过 141,025,641.03 元(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电的竞争力,大族光电拟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同时,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北京高瓴
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瓴裕润”)、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业”)、深圳市高新投致远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高新投致远”)
、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小禾
创业”)、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五方战略投资者(以下统称“战略
投资人”),投资总额不超过 141,025,641.02 元(以下简称“本次战略投资”,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统称“本次增资”)
。
本次增资定价按照大族光电 100%股权投前估值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确定,入股价格
约为人民币 9.86 元/股,增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 282,051,282.05 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偶,故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大族光电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
具体开展实施工作。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3 名自然人基本情况
联关系。
(二)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NQY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族电汇富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 12 号智造中心园 1 栋厂房 7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资助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公司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拟通过族电聚贤参与本次增资并持有大族光电份额,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族电聚贤视同为公司关联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7AYE8C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合谊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 5 栋 6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商务信息咨
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罗波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且其拟通过合鑫咨询参与本次增资并持有大
族光电份额,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鑫咨询视同为公司关联企业。
(三)本次战略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WGTY9C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高瓴裕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6 号院 3 号楼 15 层 1501 内 3
注册资本:140,800 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
(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高瓴裕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5,000 3.55
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35,800 96.45
合计 140,800 100.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
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
(以上经营
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是: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188,000 100.00
合计 188,000 100.00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U4TW1B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坤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250.00 52.50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50.00 29.50
深圳市小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1,700.00 17.00
合伙)
合计 / 10,000.00 100.00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EGY0L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刘丽丽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园路 1001 号深圳创业投资大厦 33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限制的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丽丽 普通合伙人 3,500.00 70.00
纪佳君 有限合伙人 750.00 15.00
王思践 有限合伙人 750.00 15.00
合计 5,000.00 100.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方浩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注册资本:1,4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100.00
合计 1,400,000 100.00
经核查,上述各增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77559G
法定代表人:罗波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 128 号大族激光产业园 5 栋 6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4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分光机、装带机、固晶机、焊线机的研发、生产经营;计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二)主要财务指标
大族光电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4,491.17 15,126.20
净利润 5,058.00 287.52
总资产 34,262.31 17,181.31
净资产 12,791.69 9,077.61
注:2021 年内,大族光电取得 HAN'S LASER (SINGAPORE) PTE. LTD.100%股权,构
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上数据为追溯合并 HAN'S LASER (SINGAPORE) PTE. LTD.后的
数据,未经外部审计。
(三)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大族激光 7,706.40 76.00% 7,706.40 59.28%
罗波 1,014.00 10.00% 1,014.00 7.80%
深圳市运盛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鑫佰祥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族电聚贤 / / 622.42 4.79%
合鑫咨询 / / 678.60 5.22%
高瓴裕润 / / 650.00 5.00%
高新投创业 / / 270.00 2.08%
高新投致远 / / 96.00 0.74%
小禾创业 / / 24.00 0.18%
中证投资 / / 390.00 3.00%
张建群 / / 45.22 0.35%
周辉强 / / 62.46 0.48%
胡志雄 / / 21.29 0.16%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0,140.00 100.00% 13,000.00 100.00%
经核查,增资标的大族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三名自然人股东增资
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张建群拟对大族光电增资 4,460,000 元,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强拟对大族光电增资 6,160,000 元,公司核心员工、大族光电监事
胡志雄拟对大族光电增资 2,100,000 元。增资完成后,上述三名自然人分别持有大族光电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不超过大族光电 4.79%的股份,大族光电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不超过大族光电 5.22%的股份,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预留股安排。
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原则上为大族激光及其控股企业(大族光电及其控股子
公司除外)的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不包含大族激光监事);大族光电员工持股平台持股
员工原则上为大族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均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大族激
光及大族光电均不得为该等员工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本次增资定价按照大族光电的投前估值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确定,该定价参考了大族
光电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自身发展战略、业务规划等各方面因素,本次增资价格由交易各方
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1)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
深圳市族电汇富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族电聚贤的普通合伙
人,有限合伙人为此次参与员工持股的大族激光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该等员工通过
前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族电聚贤的财产份额,并通过族电聚贤间接持有大族光电的股
份),分别为深圳市族电聚才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族电聚英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族电聚优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族电聚慧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其中,11 名大族激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拟参与本次计划并通过族电聚贤持有
大族光电份额,分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宁、杜永刚、宁艳华、尹建刚、王瑾、黄祥虎、赵光
辉、董育英、唐政、杨朝辉以及董事兼副总经理吕启涛的配偶,增资完成后该等人员将通过
族电聚贤持有不超过大族光电 0.83%的股份。
(2)大族光电员工持股平台
深圳市合谊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大族光电员工持股平台合鑫咨询的普通合伙人,有
限合伙人为此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大族光电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该等员工通过前
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合鑫咨询的财产份额,并通过合鑫咨询间接持有大族光电的股份),
分别为深圳市合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贤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合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峻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合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7 名大族光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合鑫咨
询 持 有 大 族 光 电 份 额 , 分 别 为 大 族 光 电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罗 波 、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LI
ZHENGRONG、监事莫琴芳、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黄万军、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朱绍德、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玉英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媛,增资完成后该等人员将通过合鑫
咨询持有不超过大族光电 2.19%的股份。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除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员工持股平台存
续期间,不得要求退伙,且不得处置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
信托、委托管理等方式,并按照合伙人之间的约定享有收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大族光电总经理或其
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开展实施工作。
(1)被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
的风险。
(三)战略投资人增资
本次增资中,高瓴裕润拟对大族光电增资 64,102,564.10 元、中证投资拟对大族光电增
资 38,461,538.46 元、高新投创业拟对大族光电增资 26,627,219.00 元、高新投致远拟对大族
光电增资 9,467,455.57 元、小禾创业拟对大族光电增资 2,366,863.89 元,增资完成后,上述
战略投资人分别持有大族光电 5.00%、3.00%、2.08%、0.74%、0.18%的股份。
五、本次增资相关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相关方就本次增资签署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
目标公司:大族光电
现有股东:大族激光、罗波、运盛咨询、鑫佰祥
投资者:高瓴裕润、中证投资、高新投创业、高新投致远、小禾创业
其他增资方(即员工增资方):族电聚贤、合鑫咨询、张建群、周辉强、胡志雄
各方同意,按照大族光电 100%股权投前估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价格向目标公司增资,
共计缴付人民币 282,051,282.05 元投资款。
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如本公告前文增资后股权结构表所示。
投资者应向目标公司共计缴付人民币 141,025,641.02 元,其中:高瓴裕润应向目标公司
缴付人民币 64,102,564.10 元;中证投资应向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 38,461,538.46 元;高新创
业应向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 26,627,219.00 元;高新投致远应向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
其他增资方应向目标公司共计缴付人民币 141,025,641.03 元,其中:族电聚贤应向目标
公司缴付人民币 61,382,564.10 元;合鑫咨询应向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 66,923,076.93 元;周
辉强应向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 6,160,000.00 元;
张建群应向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 4,460,000.00
元;胡志雄应向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 2,100,000.00 元。
股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了投资者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等权利,
以及其他增资方回购权。主要如下:
(1)回购权
若目标公司未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合格上市,或出现重大违约事件或目标公
司出现发生清算事件、实质出售全部资产或业务、控制权将发生变化的重大变化,投资者及
其他增资方有权要求大族激光回购投资者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为支付
的投资款本金。
(2)优先认购权
在目标公司实现合格上市前,如目标公司拟发行任何形式的新股份,投资者有权决定是
否在优先认购权比例范围(前述发行新股份时该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除以全体投
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之和)内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前述新发行的股份,已行使优先
认购权的投资者有权对未被优先认购的新股份进行二次优先认购。对于目标公司为实施经股
东大会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而发行的新股份,
投资者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3)股权转让限制及优先购买权
目标公司实现合格上市前,如目标公司非投资者股东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或罗波拟转让其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应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转让”应包括设置质
押或收益互换等第三方权益。若投资者同意前述转让,就前述转让拥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上投资者应按照届时各自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行使该等优先购买权。但合鑫咨询、
族电聚贤的出资人、除罗波外直接持股的大族激光员工,若拟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
公司权益,无需经投资者书面同意,投资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4)反稀释权
在目标公司实现合格上市前,如目标公司接受第三方(包括目标公司届时的股东)对目
标公司进行增资,且该第三方对目标公司增资的价格对应的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低于投资者、
其他增资方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投后估值,则投资者有权要求大族激光通过向投资者无偿
或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股份或现金补偿等投资者选择的法律允许的方式,实现该投资
者增资的每股价格与该第三方增资的每股价格相同,以保证该次融资不会对投资者的股东权
益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目标公司为实施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全体股
东同比例增资而发行的新股份,不适用上述约定。
(5)随售权
在目标公司实现合格上市前,如大族激光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投资者有权
要求受让方以与转让股份相同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者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投资协议约定了各方作出的声明承诺,其中现有股东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1)禁止竞争业务
现有股东、现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主体不会经营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
司(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HAN'S LASER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集团成员”)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投资与集团成员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的业务。
(2)核心团队成员任职期限及竞争限制
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在目标公司实现合格上市前不会离职或以任何形
式投资或参与经营与集团成员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其他
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特殊赔偿责任
本次投资完成后,就下列事项对集团成员造成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同类事项应累计计
算)的直接经济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在交割之前或之后发生),无论是否披露,投资者均
不承担集团成员因此产生的负债,大族激光应向集团成员作出补偿,使集团成员不受损害:
集团成员在交割日前由于大族激光的原因所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被要求
补缴或支付税款、社会保险、公积金、员工工资;集团成员在交割日前由于大族激光的原因
所造成的违反在先约定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履行集团成员
原主张其不应承担的义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与相关关联人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建群担任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周辉强担任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309.24 万元;公
司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强担任深
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22.11 万元。该等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8)
。
除上述关联交易及支付薪酬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张建群、周辉强以及关联法人族电聚
贤、合鑫咨询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族光电引入战略投资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大族光电
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同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有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
健的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大族光电的持股比例将由 76.00%变更为 59.28%,公司仍为大
族光电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对大族光电的控制权,对公司及大族光电的经
营和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会产生相
关费用。因本次增资相关协议中约定战略投资人和其他投资人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有权要求公
司按其投资成本回购其持有大族光电股份全部或部分股份。本次增资投资人溢价增资,公司
以及大族光电原股东享有其让渡的部分净资产,鉴于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上述协议中的回购义务,预计产生负债金额约为 28,205.13 万元。同时根
据协议大族光电原小股东不承担该回购义务,其享有本次投资人溢价增资让渡的净资产,将
相应减少公司归母净资产约 4,604.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族光电本次增资符合其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大族光电增强资
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对
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族光电本次增资符合其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大族光电增强资
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对
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增资事项。
九、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张建群、周辉强、吕启涛已
在董事会会议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尚需大族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尚待增资各方履行相关交割手续、增资标
的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告完成,因此本次增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本次增资
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