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
认为: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坤强、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