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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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有限公司,恒世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东莞艾塔极新材料
有限公司,深圳恒铭达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葳城
达电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
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公平贸
易标准》、
    《反贿赂协议》、
           《诚信公约》等一系列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
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落实。
  (2) 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
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全公司目前共有 1404 名员工,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 9 人,具有初级职称的
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 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
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
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 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
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
独立自主经营,持续快速成长,利润分享员工,微利创造共赢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廉洁守法,
公平竞争,杜绝腐败的商业道德政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 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
                   。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
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 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
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
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
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
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 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
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公司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
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
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
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
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
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
商、
 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
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
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
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
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 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
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 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
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
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
准与监督检查等。
  (3) 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
证,
 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
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 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
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 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
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
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
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
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
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
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投资管理、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影响财务报告严重程度,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但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
润总额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
  ①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
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小,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但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
额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作,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
  ②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
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荆世平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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