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培华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炎鑫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电子材料与 器件升级 及产业化 项目预计 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改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系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
募投项目实 施用地取 得时间晚 于预期以 及全
球新冠疫情 的影响使 得公司募 投项目的 投资
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所致。
保荐机构已 提请公司 关注募集 资金使用 进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达预期进度相关事项,并将督促发行人根据
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保荐机构将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2 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股份锁定与减持股票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17 号):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
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
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中国
证监会对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
目小组负责人黄洪俊出具《关于对黄洪俊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19 号)。
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1]30 号):“经查,我会发现你们
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
项及整改情况 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银罚字[2021]6 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因“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
户身份”被罚款 20 万元,因“未按自定义监
测标准筛选异常交易”被罚款 45 万元,合计
罚款 65 万元。
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4 号,“经查,
我会发现你公司作为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
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