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2 月 21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人数共22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7,058,72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7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2%;反对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4941%;反对277,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权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数合计235,224,7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同意36,7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2%;反对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4941%;反对277,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权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数合计235,224,7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同意36,7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2%;反对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4941%;反对277,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权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数合计235,224,7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同意272,255,12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28,4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
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50,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