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 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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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证券代码:60391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
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
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2 年设立并实施,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各自独立存续。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首期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 45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他方式。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桥信息 A 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14,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30%。目前回购方案尚未完成,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
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8.80 万股,约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674.6078 万股的 0.24%。
  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
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为 4.91 元/股;(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为 4.41 元/股。
计划连续推出三年,于 2022 年-2024 年内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
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
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授
权董事会审议。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
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各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金桥信息/公司/本公司    指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指《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
持有人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
高级管理人员
               定的其他人员
金桥信息股票、公司股票    指金桥信息 A 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金桥信息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骨干员工,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各期的具体参加人数、参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具
体参加人数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员工,共 45 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36.00 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权益
份额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拟持有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占持股计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划比例(%)
 金史平     董事长、总经理            40.00       9.17%
  王琨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59%
 吴志雄         董事             12.00       2.75%
 颜桢芳     董事、财务总监            12.00       2.75%
 高冬冬       董事会秘书            20.00       4.59%
 杨家骅         副总经理           12.00       2.75%
 钱惠平         副总经理           12.00       2.75%
  汪锋         副总经理           12.00       2.75%
  刘杨         副总经理           12.00       2.75%
 章冰烨         监事             12.00       2.75%
  张帆         监事              8.00       1.83%
 王浩滢         监事              8.00       1.8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共 33 人)
        合计                  436.00     100.00%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
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
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36.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桥信息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14,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30%。目前回购方案尚未完成,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
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内滚动设立和实施,每年具体推出时间
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2 年设立并实施,各
期员工持股计划各自独立存续。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8.80 万股,约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674.6078 万股的 0.24%。
  (四)股票购买价格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于董事会审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时确定。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91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
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
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
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真正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
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91元/股,即为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50%。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2 年设立并实施,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各自独立存续。
年内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
过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延长。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
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当期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出售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
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
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
核指标如下:
      考核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
人。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
评定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上述考核标准 A 级为 90 分以上(含),B 级为 80-89 分,C 级为 60-79 分,D 级为 59
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 解锁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持有人可按照持股计划规定比例解锁;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全部不得解锁。持有人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
剩余资金(如有)分配给超额完成个人业绩的持有人,若没有符合资格的持有人,
则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
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在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
常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
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
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
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5)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7)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8)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
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
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
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其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
职或免职的,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
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
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
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
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
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
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2 年 3 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
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 88.80 万股,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
定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443.11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
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2 年至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
  十一、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
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
有规定外)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
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如有)
   ;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
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
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见;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
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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