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部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西部材料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9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费用 1,731.7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768.22 万元,募集资金已经希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出 具 的 希 会 验 字
(2021)0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金额
(万元) 48,500.00
(万元) 28,710.08
(万元)
技术改造项目 6,500.00 6,500.00 1,491.59
合计 78,500.00 76,768.22 51,969.89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969.89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为 25,553.43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 12 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
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
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 亿元
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
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形。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
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 军 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