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
常交易。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比价和议价等方式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
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