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债券购回方案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
券购回业务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回公司债券合法、合规,并具备必
要性及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公司债券购回方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购回公司发行
的“17鹏博债”、“18鹏博债”。
二、《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公司拟转让 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Co., Limited 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基础价款为 1.6 亿美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
交易标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云、林楠 、武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