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向淮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签署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