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 飞乐音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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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或“上市公司”)拟进行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证发〔2013〕3 号)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对飞乐音响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
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
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
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飞乐音响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上
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投资”或“标的资产”)100%股权。根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飞乐投资
属于“C-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上下
游并购。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及各方提供的资料,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
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
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成重组上市;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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