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鉴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飞
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投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
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
见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就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
议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向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华鑫股份 6%股份
的批复》,仪电集团原则同意飞乐音响以每股价格 16.32 元,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向国盛资产协议转让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
总股本的 6%,总价款为 1,039,167,399.36 元。
确认书》,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向国盛资产协议转让华鑫股份股份事
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华鑫股份的股份。详情
请参见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的购买、出售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