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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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09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
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40,000股,并于2021年2
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93,34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排的股票数量为22,132,1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3%。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年6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93,3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3,340,000股增
至14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6,811,8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
量为33,198,1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3%。
数量为1,811,848股,占总股本的1.294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4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10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4.9946%;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01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
限售股东人数共计11名,股份数量为34,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创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小企业基金”)、于庆周、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
国信”)、霍尔果斯尚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达投资”)、
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峰创投”)、淄博创新资
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创新”)、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创新”)、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创信”)、海宁久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宁久赢”)、周连强,共计11名。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深创投、中小企业基金、于庆周、青岛国信、尚达投资、巨
峰创投、淄博创新、潍坊创新、青岛创信、海宁久赢、周连强分别承诺:
“自冠中生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冠中生态的股份,也
不由冠中生态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庆周、深创投、中小企业基金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做
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
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
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合计                          34,650,000              34,650,00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00   74.9946          -         34,650,000.00       70,350,000    50.2464
 首发前限售股          105,000,000   74.9946          -         34,650,000.00       70,350,000    50.24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10,000    25.0054    34,650,000.00         -             69,660,000    49.7536
三、总股本            140,010,000   100.0000         -               -            140,01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
        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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