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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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
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6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 总 股 本 为 93,340,000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票数量为 22,132,1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13%。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年 6 月 3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 93,3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3,340,000 股增至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76.2887% ;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量为 1,811,848 股,占总股本的 1.294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
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1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为 105,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94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35,01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股东人数共计 11 名,股份数量为 34,6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482%,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创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
于庆周、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霍尔果斯尚达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达投资”)、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峰创投”)、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
创新”)、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创新”)、青岛创
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创信”)、海宁久
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久赢”)、周连强,共计 11 名。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深创投、中小企业基金、于庆周、青岛国信、尚达投资、巨峰创
投、淄博创新、潍坊创新、青岛创信、海宁久赢、周连强分别承诺:“自冠中
生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冠中生态的股份,也不由冠中生态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于庆周、深创投、中小企业基金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
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期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
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
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合计          34,650,000       34,650,00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00   74.9946          -         34,650,000.00   70,350,000    50.2464
首发前限售股      105,000,000   74.9946          -         34,650,000.00   70,350,000    50.24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10,000    25.0054    34,650,000.00         -         69,660,000    49.7536
三、总股本       140,010,000   100.0000         -               -         140,01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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