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合伙企业增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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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合伙企业增资
              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浦润”)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嘉兴瑞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
瑞辕”、
   “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1-056)。
“上海瑞胜”)的通知,嘉兴瑞辕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108)。
   为满足公司战略及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与相关方签署《嘉兴瑞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宁波浦
润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追加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
宁波浦润认缴出资额为 5,000 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上海瑞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胜”、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以上
咨询除经纪),会务会展服务,动画、漫画的设计,文体用品和工艺礼品的销售。
序号     股东        投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嘉兴瑞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瑞胜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码:P1026298)。
  (二)有限合伙人
                           (以下简称“深圳
逸力”)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RHMF7J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执行事务合伙人:熊逸放
  (4) 成立日期:2021 年 05 月 14 日
      (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6 号天安数码城天经
大厦七层 F3.87C-C3
      (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
实业、文化项目投资及策划(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市场调研;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7) 深圳逸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性质            合伙人        投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深圳逸力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以下简称“嘉兴
瑞兹”)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XX1M8A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5)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48 室-67
      (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7) 嘉兴瑞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性质       合伙人              投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嘉兴瑞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上海瑞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投
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室-69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合伙人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方式    额       比例
       普通合
       伙人
       有限合
     合计                 —             —    6,510   100.00%
       合伙人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方式    额       比例
       普通合
       伙人
    合计                —         —    10,010   100.00%
    四、本次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瑞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逸
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瑞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协议自合伙人本人签字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对各
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1)合伙企业采取由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
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
的服务。
    (2)有限合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
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
人,由其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
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有限合伙及全体合伙人利益,履行本合伙协议
项下之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承担本合伙协议项下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不执
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
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有限合伙的投资事项和投资退出作出决策,执行事务合
伙人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对有限合伙提供投资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在投资期内,
有限合伙每一年向管理人支付按照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 2%计算而
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投资期届满后直至存续期结束,有限合伙每一年向管理人
支付按照届时有限合伙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 2%而得的年度管理费
总额。管理费按每年预付,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当年的
管理费。首次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设立之日到当年年底的实际天数除以 365 天的
比例折算。
  有限合伙成立后,各合伙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于其认为
适当时间宣布首次交割,普通合伙人在首次缴付出资通知中列明合伙人缴付出资
日期或者普通合伙人另行确定的合理日期为首次交割日。
  除根据本协议缴纳首期出资款外,各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依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而确定的出资要求其缴付除各自认缴的首期出资之外的剩余认缴出资
额的缴付出资通知(“缴款通知”),不迟于各合伙人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该等缴
款通知之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到账日”),按照缴款通知要求将应付出资额足额
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账户。
  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有限合伙成立后的一个月内或者普通合伙人发出的
缴款通知中要求的日期前(以在先的时间为准)缴纳不少于其各自认缴出资的
首期出资,且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就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可分配现金”),有限合伙应于收到可分配
现金 10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任何该等分配应按照以下金额及优先顺
序分配:
  (1)首先,100%地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从全体合伙人获得的收益分
配相当于其向有限合伙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2)在返还各合伙人在第(1)项下的相关实缴出资额之后,100%向各有
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该有限合伙人就前述第
(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 6%的内部收益率(以单利计)(按照从每次出资通
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普通合伙人补提”),直
至普通合伙人在合同约定下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前述第(2)项金额乘以 20%后
除以 80%。
  (4)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第
(3)项和第(4)项所述向普通合伙人进行的分配合称“业绩分成”)。
  有限合伙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
分担,超出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项目的调查、分析、进行投资谈判、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投资项目的管
理、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等。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选定普通合伙人为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
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切行动;
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
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
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最终评审决策;
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
  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普通合伙人还可对下列事项拥有单方决定权: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
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
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但本协议及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投资方向及范围: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为:大消费行业股
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2)退出方式:普通合伙人将跟踪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发展状况,根据投资
协议有关退出条款规定,并综合当前外部环境和投资项目的战略规划,寻找最佳
退出时机;普通合伙人将寻求最佳退出时机和退出方案;普通合伙人将初步拟定
退出方案,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3)投资方式:有限合伙应主要通过购买中国境内外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
投资。在不影响有限合伙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使用有限合伙
的资金购买银行高流动性保本理财产品。循环投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
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任命一名财务总监负责有限合伙的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财务预
算、审核有限合伙的费用支出、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相关事务。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设立之日起
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开展投资业务,有助于公司获取投资回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
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短
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
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
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事项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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