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
并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并提供担保暨申请开
立银行保函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
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成为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项目“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的中标单位。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未来发
展,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担保主体
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及银行对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要求的文
本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上述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与澳大利
亚 Sino Iron Pty Ltd 签署相关合同及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及开立保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
文件。
上述授权内容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等相关公告。
二、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述
订了《主要货物(及辅助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利君控股
向 Sino Iron Pty Ltd 提供货物全批次提货总金额为人民币 24,037.31 万元(最终以合
同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合同总金额占 2020 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会议审议通过,本合同的签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Sino Iron Pty Ltd
ACN:058 429 708
ABN:31 058 429 708
注册地址:西澳大利亚州珀斯市圣乔治台 45 号 7 楼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业务合同。
Management Pty Ltd(CPM)旗下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具有
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利君控股与 Sino Iron Pty Ltd 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业主:Sino Iron Pty Ltd
供应商: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供应商的担保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和材料。
业主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已获得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根据
其内部政策,程序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的批准;
①业主珀斯办公室的有关部门;
②香港母公司的母公司有关部门;
③中国开发银行。
如果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的第 8 个工作日开始时,供应商未收到通知,则本条件为
先决条件被认为满足。
供应商应在合同执行后 5 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合同附件 T 中规定的格式,由其母
公司(即供应商的担保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业主提供保证担保。
必须提供的担保类型 何时提供 担保金额 可接受的担保提供者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
在供应商就附表 C 定价附 标准普尔(Standard and
款银行保函,以附表 L 的 合同价格的 30%(即人民币
表 C3 中的重要阶段付款项 Poor's)评级为 A 或更好
形式或业主批准的其他形 72,111,925.50 元)
目 1 提出索赔之前 的金融机构。
式(预付款保函 1)
。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
款银行保函,主要以附表 在供应商就附表 C 定价附 调试、培训和生产维护费用 标准普尔(Standard and
L 的形式或业主批准的其 表 C3 中的重要阶段付款项 的 30%(即人民币 1,795,500 Poor's)评级为 A 或更好
他形式提供(预付款保函 目 4 提出索赔之前 元) 的金融机构。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保
在供应商就附表 C 定价附 本合同项下一次性固定金额 标准普尔(Standard and
银行保函,主要以附表 L
表 C3 中的重要阶段付款项 和批准的可重新计量的金额 Poor's)评级为 A 或更好
的形式或业主批准的其他
目 4 提出索赔之前 总额的 10% 的金融机构。
形式提供(质保保函)
供应商的担保人将根据合同为供应商提供担保。
按合同约定的重要阶段进展付款。
FCA 中国常熟港或业主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0》在交付日期前七(7)
天指定的中国其他海港。为免生疑问,如果业主指定中国常熟港以外的港口交货,供应
商无权获得额外费用或报酬。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指定的完工日期前实现任何一项重要阶段,则应按照合同规定的
费率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的执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合同的执行对公司拓展相关行业的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境外市
场份额、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统安装所需的其他设备和材料,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具备履行
合同的能力。经公司评审,合同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方付款进度不能按约定支付,将对本合同正常履行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且若在本合同履
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无法持续履约,故本合同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和实际执行金额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出将高于预期,对公司产品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约定不相符而造成违约或因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可能有些区别,项目实施存在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为利君控股申请
开立银行保函,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担保金额在
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
程序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2 月 9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担保基本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预计担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保额度(人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负债率 余额 民币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成都利君实业 利君控股(新加
股份有限公司 坡)私人有限公司
合计 - 38.15% 0 40,000 16.98%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何亚民 何佳 魏勇 社会公众股
%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
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21.87 7,263.25
负债总额 3,937.38 686.19
净资产 6,384.49 6,577.07
资产负债率 38.15% 9.45%
项目 2021 年 1 月至 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3.86 936.31
利润总额 -151.16 -72.29
净利润 -151.16 -72.29
(四)保证人担保的主要内容
供应商应在合同执行后 5 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合同附件 T 中规定的格式,由其母
公司(即供应商的担保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业主提供保证担保。
(五)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1)金额:保函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211.19 万元。
(2)范围:开立以利君控股为被担保人,Sino Iron Pty Ltd 为受益人的预付款
保函,适用于 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 项目的《合同》。
(3)时效:保函担保期限至最后一批货物经中国海关清关后 28 个工作日内释放
给供应商的担保人。
(1)金额:保函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9.55 万元。
(2)范围:开立以利君控股为被担保人,Sino Iron Pty Ltd 为受益人的预付款
保函,适用于 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 项目的《合同》。
(3)时效:保函担保期限至调试和培训完成后 28 个工作日内释放给供应商的担
保人。
(1)金额:保函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3.73 万元。
(2)范围:开立以利君控股为被担保人,Sino Iron Pty Ltd 为受益人的预付款
保函,适用于 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 项目的《合同》。
(3)时效:保函担保期限至质量责任期到期后 28 个工作日内释放给供应商的担
保人。
公司将通过加强保函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及时监控跟踪保函到期情况,控
制可能的风险。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与澳
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签订《主要货物(及辅助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同意公司根据《合同》的需求为利君控股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担保期限自
本合同的执行对公司拓展相关行业的海外市场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事项
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合同顺利执行的需求,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对公司推动相关业务海外市场的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申请
开立银行保函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前,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831.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
年度合并报表)的 14.29%。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剩余额度为人民币
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