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康世
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华康
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03,7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01.72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506.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5日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2]01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935.38 9,935.38 2年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 5,508.46 5,508.46 1年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40,443.84 40,443.84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为40,443.84万元,超募资金为54,506.4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基本情况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菲戈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实施“技术研发
中心升级项目”,其中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
次增资完成后,湖北菲戈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湖北菲戈特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住所 湖北省云梦县子文路特66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北省云梦县子文路特66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新俊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兼零售(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医疗净化配套产品及设备、医用吊塔(除特种设备外)、
经营范围 医用隔离变压器、传感器、医用气密封门、医用自动门、过滤器、医用不
锈钢制品及器皿、医用碳钢制品、医用铝合金制品、医用电解钢板制品、
五金、机电设备、各种阀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灯具的生产与销售;医
用净化玻镁板制造、金属喷涂加工;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电
子设备研发、制造与技术服务;医用X光观片灯生产与销售;建筑装饰材
料、中低压配电开关设备制造与批发。厂房、办公楼、宿舍租赁;第一类
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29日
经营期限 2013年11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华康医疗持有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菲戈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2021年1-6月 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 5,796.60 6,843.63
净资产 1,867.94 1,643.08
净利润 224.86 -44.77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进行增资依据是《武汉华康世纪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且是基于募
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增资资金5,000万元,其中3,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湖北菲戈特注册资
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湖北菲戈特100%的股权。本次增资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
后,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地的资源对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湖北菲戈特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技术研
发中心升级项目。其中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菲戈特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
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菲
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鹏程 李东岳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