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就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认真审阅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
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