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
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配合
供电局要求进行外电接入设计方案变更造成,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
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募投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延至 2024 年 2 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蒋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