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801 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2〕37 号)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8,428,1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 元,于 2022 年 1 月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司(以下简称“星辉控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星辉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星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星辉控股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星辉控股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星辉控股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及其一致行动人星辉合成
材料(香港)有限公司、陈粤平承诺
陈雁升、陈粤平承诺: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述承诺。
陈冬琼、陈创煌承诺: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承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香港”)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材料香港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材料香港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材料香港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材料香港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材料香港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55.57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 延长锁定期
股东名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定到期日 后到期日
星辉控股 76,094,255 - 39.28 -
陈雁升 4,148,907 40,177,767 2.14 20.74
陈粤平 1,714,099 253,648 0.88 0.13
陈冬琼 - 37,281,674 - 19.25
陈创煌 5,588,108 35,662,841 2.88 18.41
材料香港 37,281,674 - 19.25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
及其一致行动人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陈粤平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
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