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 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 《 ”
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 ,作 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现 就公司第二届童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一、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以 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
议确定价格 ,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 合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 存在利用关联方
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 ,我 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
(以 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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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签字:
⒛ 22年 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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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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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 年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