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 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 《 ”
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 ,作 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现 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 次关联交易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该 关
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 ,符 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 ;
“
该关联交易遵循 了 公平 、公正、公允 ”的原则 ,交 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 ,决 策
程序合法 ,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关 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 ,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 (以 下无 正文 )
《
本页无正文,为 江两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同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属∷
薰事会第九
次会议糈关夥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⒛⒛ 年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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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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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杈
⒛⒛ 年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