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2-00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公司”,原简称“珠江控股”)
股改采取 “资产出售+利息豁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对价安排:(1)上市公
司将其持有的北京飞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立基真空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
万网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迪瑞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五家
科技类公司的股权溢价出售给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兴”),
冲减上市公司向北京新兴借款本金 6,404.89 万元,同时豁免截至到 2006 年 5 月 31 日
应支付给北京新兴的借款利息 5,995.02 万元;(2)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对于
该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由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市万发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发”)向流通 A 股股东先行代为支付相应的对价
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尚未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东,包括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
安排,北京万发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为海南荣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 25 家非流通股股东
垫付了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
先偿还代付的对价或征得北京万发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
上市流通申请。
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及追加承
序号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照公司 200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0.19 元的价格向北京万发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对于该部分未明确表 承诺已履行
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 A 股股东,由北京万发向流通 A 股股东先行代为支
付相应的对价安排(非流通 A 股股东放弃其转增所得股份送给流通 A 股
股东),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 A 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
市流通时,应先偿还代付的对价或征得北京万发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
北京市万发房地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 承诺自 2014 年 5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
承诺已履行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筹划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
承诺方将及时向珠江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承诺已履行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珠江控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
承诺已履行
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拆借、占用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珠江控股及其下
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珠江控股资金。
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
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
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
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联交易将严格遵守珠江控股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定程序。在珠江控股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
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
过后方可执行。
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珠江控
股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珠江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
利益的,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以任何方式
从事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方就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与珠江控股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珠江控股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竞争,承诺方将本着珠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珠江控股协商解
决。
置出资产中对子公司债务提供的保证或担保,且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或
担保权人承担责任的,由北京万发负责向上市公司补偿。
报告记载为准)内披露的负债均不视为与置出资产有关的负债,在交割
日后仍由珠江控股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珠江控股未披露的且实际承担
正常履行,后
的超过其 2016 年 5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财务报表上记载的
续将继续履行
额外负债向珠江控股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或要求,均由北京万发或北京
万发指定主体负责处理,并承担因第三方的请求或要求而导致珠江控股
的任何实际损失或费用支出。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涵盖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形
成的损失、费用及支出,北京万发将向珠江控股予以补偿。
份全体股东、北京万发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
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保证方,同意
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由于珠江控股、北京万发违反《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或承诺而遭受的损失、费用及
支出(包括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的支出)予以赔偿。
同意就上述承诺的事项,于上市公司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担责任或
发生损失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承担赔偿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口分行 法定承诺:
安银行海口分 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行”)
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市流通股 股数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 备注
号 人名称 份数(股)
数(股) 本的比例(%) 量(股)
北京万发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会影
北京市万发房
响其承诺的履行,公司将通过《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责任公司
协议》及其他重组相关协议保障承
诺继续有效履行
平安银行股份 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已于 2021 年 1
分行 股公司股份
合计 1,299,500 1,299,500 0.1788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2,459,387 5.84% -1,299,500 41,159,887 5.6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84,490,864 94.16% 1,299,500 685,790,364 94.34%
三、股份总数 726,950,251 100.00% 0 726,950,251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份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情况 情况 数量
号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变化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沿革
北京市万发房地
备注
①
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备注
限公司海口分行 ②
合计 107,993,698 25.3064 112,479,478 26.3575 1,299,500 0.1788
备注①:北京万发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数量较股改实施日增加的股份为收到 24
名股东偿还的股改垫付股份所致。2016 年 9 月,北京万发将所持 112,479,478 股全部
转让给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未解除限售股份为 2021 年 1 月收到平安银行
海口分行偿还的 149,500 股股改垫付股份。
备注②: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琼 01 民终 2825
号],由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承接海南南华金融公司持有的 1,299,500 股上市公司限售流
通股。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于 2020 年 4 月完成证券账户过户登记,持有公司 1,299,500
股限售流通股,并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与北京万发签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协议》,于 2021 年 1 月向北京万发偿还垫付的 149,500
股公司股份。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
号 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量(股) 的比例(%)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京粮控股限售股股东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分行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京粮控股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可以上市
流通。
七、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