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向 85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
票期权 5,490.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0 元/股。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