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 波先生、魏薇女士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
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三、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2)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未
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我们对公司2021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关联交易框架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
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
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