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联科科技、联科新材
料、联科卡尔迪克
合 计 62,897.49 59,631.28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8,297.49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
起不超过24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
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联科卡尔迪克的基本情况
联科卡尔迪克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70700792480339F
法定代表人 吴晓林
成立时间 2006 年 9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3,1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3,1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 558 号(住所)、东红路 4688 号(经营
生产经营地 场所)
主营业务及其与
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硅酸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沉淀水合高分散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高分散二氧化硅功能
经营范围 性材料生产销售;工业硫酸钠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联科科技 3,006.25 96.98%
股东构成
荷兰卡尔迪克 93.75 3.02%
合 计 3,100.00 100.00%
联科卡尔迪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2021 年 1-6 月) 2020/12/31(2020 年)
资产总额 35,585.82 33,076.51
负债总额 16,243.38 14,972.85
净资产 19,342.44 18,103.66
营业收入 12,826.48 14,631.83
利润总额 1,459.02 3,172.55
净利润 1,238.78 2,761.85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
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研
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
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
期 LPR 利率,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联科卡尔迪克其他少数股东
以其所持有股权比例间接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向联科卡尔迪克借款不会
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
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
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联科卡
尔迪克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
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97.49万元。借
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
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二)监事会意见
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
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
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
供借款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