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关于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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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0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公司”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
与自然人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自然人尹妙卿、张
宝元、黄景温分别认缴出资 12,727.27 万元、11,978.61 万元、11,978.61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船山文化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8,181.82 万元增加为 74,866.31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船山文化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了《表决权委托函》,自愿在持有船山文化股权期间将相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
委托李瑞金女士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行为表明李瑞金女士及尹妙卿、张宝元、
黄景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化执行董事的委派,可以对船山文化实施控制,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本次增资后,因增资方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与李瑞金女士达成表决权委
托安排(包括对股东会议题的股东提案权,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船山文化
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李瑞金单独决定船山文
化执行董事委派的情况未发生变化,李瑞金女士控制船山文化情况亦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因《表决权委托函》的签署改变船山文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前述
《表决权委托函》的签署也不存在李瑞金女士和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共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况,李瑞金女士和尹妙卿、张宝元、
黄景温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共同控制,李瑞金女士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近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告知函》,船山文化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变
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船山文化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景温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自然人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分别认缴出资
化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8,181.82 万元增加为 74,866.31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船山文化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李瑞金                       20,000     26.71%
          尹妙卿                    12,727.27       17%
          张宝元                    11,978.61       16%
          黄景温                    11,978.61       16%
 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3.36%
   北京鼎耀千翔广告有限公司                   8,181.82     10.93%
          合计                     74,866.31      100%
   本次增资方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出具了《表
决权委托函》,自愿在持有船山文化股权期间将相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李
瑞金女士行使,即上述增资完成后,李瑞金女士实际拥有船山文化的表决权达
   截至日前,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为自然人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上述人员与李瑞金女士达成表决
权委托安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船山文化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了《表决权委托函》,自愿在持有船山文化股权期间将相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
委托李瑞金女士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行为表明李瑞金女士及尹妙卿、张宝元、
黄景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化执行董事的委派,可以对船山文化实施控制,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本次增资后,因增资方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与李瑞金女士达成表决权委
托安排(包括对股东会议题的股东提案权,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船山文化
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李瑞金单独决定船山文
化执行董事委派的情况未发生变化,李瑞金女士控制船山文化情况亦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因《表决权委托函》的签署改变船山文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前述
《表决权委托函》的签署也不存在李瑞金女士和尹妙卿、张宝元、黄景温共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况,李瑞金女士和尹妙卿、张宝元、
黄景温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共同控制,李瑞金女士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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