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 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
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8人,代表
股份249,268,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94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9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3 %。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0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49,263,0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123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49,263,0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123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刘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