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处罚的
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董秘和财务总监,具体
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 2016 年度
业绩为-7000 万元。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年度报
告,净利润为-9876.79 万元,较业绩预告增亏 2876.79 万元,偏
离幅度为 41.1%。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
绩预告的相关规定。经部门纪律处分小组讨论,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业绩预告违规处理标准,决定对公司和
时任董事长刘明、总经理司永胜、财务总监庞伟、董秘赵虹、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罗鸿铭予以口头警告。”
出具《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0】0290 号)
,监管工作函主
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3 月 12 日,津劝业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
为-1.93 亿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5,822.62 万
元,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526.25 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备计提的时点和金额准确性、恰当性等重要会计确认计量事项可
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负有会计责任。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审慎判断资产减值等重要事项的会计
处理,充分评估相关事项的影响,保障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有
审计责任。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
关内容,对资产减值计提时点的准确性和计提金额的恰当性等风
险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准确识别相关错报类型及是否认
定为特别风险,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
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
计结论。3、公司应做好相相关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准确、及时的披露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会
同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性进行核实。当相关交易或减值构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部授权,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
披露。
”
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和董秘,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19 年年报,但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未勾选上网,公司于次日补充披露。2019 年 8 月
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告,导致开闸。同时,公司未在
规定时间内预约 2020 年半年报披露时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7 条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
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
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秘董画天给予口头警示。”
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负责人陈洁
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函【2021】0005 号)
,监管工作函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 年 2 月 29 日,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劝业或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称,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对截至 2019 年 8 月
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5,822.62 万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底,该项资产减值金额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21.25%、
净资产的 24.30%,已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
时予以披露。
因未及时计提上述资产减值事项,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
对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披露称,目前
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拟置
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审计、评估。在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后,
公司根据可收回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并以经过天津市国资委备案
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对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合计
正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期末总资产调减
股东的净资产调减 5,715.01 万元,
占更正后净资产的 126.1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5,715.01 万元,占更正
后净利润的 29.60%。
定期报告反映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
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理应根据
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及
时计提并披露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准确、不完整,
导致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科
目列报金额不准确,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第 11.12.5 条等有关规定,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洁(任期 2019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作为财务管
理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以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公司对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计提
其中,固定资产减值金额 5,526.25 万元,占总减值金额的 95%,
占相应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 5.95%。鉴于公司未及时计提的资产
减值准备占比账面原值较小,且仅影响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兼公
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洁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董秘,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 年 10 月 30 日、12 月 22 日,公司未及时提
交 2020 年三季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公告,导致开闸。同
时,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未及时确认停复牌闭环操作。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3.2.2 条及《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及加强停复牌业务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
及董秘给予口头警示。
”
交易的口头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尤明杨之母杨光玉于 2021
年 9 月至 10 月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 20,000 股,成交金额
为所得收益 17,740 元已全部上交公司,且其承诺就所持的公司
进行卖出交易。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明杨给予口头警示。”
天津监管局关于短线交易的警示函,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总经理,
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你母亲杨光玉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卖出‘金开
新能’股票 12,000 股,成交金额 114,960 元,又于 2021 年 9 月
金额 170,100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及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落
实整改,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
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