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新亚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452,000.00 元,扣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2,838,851.6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2020)66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
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有效期满后,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购买 94 天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中国银行挂钩型
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为 1.50%至 3.44%。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
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
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1)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议的额
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后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4,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并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
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
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对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后购买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4,000 万元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本次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补充确认事项。
(1)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后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4,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并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等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超过董事会相关投资决议期限的
事项,公司己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