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 关于晶瑞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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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转股价格:50.16 元/股
转股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 中 国 证 券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 以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监 许 可
[2021]2507号”文同意注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52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3亿元,期限6年。
   公司采用向公司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23亿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2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晶瑞转2”,债券代码“1231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晶瑞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8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23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52,3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即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
  (五)转股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
  (六)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
  (七)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50.16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
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深交所交易日的
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晶瑞转2”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发行首日(2021年8月16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晶瑞转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50.16
元/股。
  (1)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相
关规定,需相应调整“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于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50.31元/股,“晶瑞转2”转股价
格不变。
   (2)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4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5,810,032股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根据“晶瑞转2”转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需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50.31元/股调整
为50.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晶瑞转债”、“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晶瑞转2”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晶瑞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1年8月12日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0512-65287111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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