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关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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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陈爱玲、吴军、朱江明、张兴明、吴坚、许志成、朱建堂、刘明、徐
巧芬、江小来、陈建峰等共 19 位自然人共同设立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晏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 15,01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33.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告》(公告编号:2021-085)。
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于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吴军、
张兴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华晏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由 15,010 万元增加至 25,801 万元,其中原有部分
合伙人增加出资,新增四名有限合伙人。公司本次未新增出资,变更完成后,公
司出资比例为 19.38%。
  新增合伙人与原合伙人重新签订了《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未
发生变更。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新增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7FTKPG60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出资额:4,89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3113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舟山华晏创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宋卯元、王飞、杨斌、周灵等共 35
人是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经营状况: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新设立)。
  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2034。
  关联关系说明: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合
伙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爱玲,由于陈爱
玲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总裁、流程 IT 中心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资源中心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管理与薪酬绩效部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
     信被执行人。
       三、 增加出资的原有部分合伙人基本情况
     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副董事长、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存在关联关系。
     执行人。
       四、本次调整后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31118 室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
序号            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方式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华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010    100%   25,801   100.00%
     的约定实施。
     的存续期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独决定可延长两年。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
     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
     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投资重
     点是在相关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高成长性或较强增长潜质和良好发展前
     景的优秀企业或项目。
       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均应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或
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得投资不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或上市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
则》制定和实施股权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券交易所上市退出、转让及其他合理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时,如投资企业与上市公司有产业协同效应且符合其战略
布局方向的,上市公司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交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本
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部分合伙人增加出资并重新签订《合伙协
议》,有利于增加产业基金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推进产业基金在产业链上下游及
延伸产业的战略布局,符合基金未来发展需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出
资方式 不变, 本次调 整完 成后, 公司 持有产 业基 金股权 比例由 33.32%降至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晏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203.49 万元(不含本次
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陈爱玲、吴军、宋轲、郑洁萍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各方的相关出资比例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
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产业基金规模、新增有限合伙人、部分合伙人增加出资,未发现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风险提示
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可能
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等风险。
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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