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 关于“贝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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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075         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3.74 元/股的 130%,即 30.86 元/股。若在未来 6 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有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即 30.86 元/股,将触发“贝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贝斯转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571 号文同意注册,无锡贝斯
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
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贝斯转债”,债券代码“1230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3.99 元/股,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贝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贝
斯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 23.9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3.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3.74 元/股的 130%,即 30.86 元/股。若在未来 6 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有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即 30.86 元/股,将触发“贝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
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贝斯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
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
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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