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
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博深咨询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为广东博深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深咨询”)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其实际经营
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就此事项已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博
深咨询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博深咨询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
连带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博深咨询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鑫广源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为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广源”)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其
实际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就此事项已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
认为鑫广源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同时鑫广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
过对子公司采取日常资金收支监控,定期上报资金余额及用款计划,对大额支出、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专项审查等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和担保
安全,风险可控。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有效期内,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