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1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
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孙清焕先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
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1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
司、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及中山市
木林森微电子有限公司拟向先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先域微”)采购生产设备,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中山
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木林森微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先域微采购生产
设备提供担保,最高额连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6 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系列产品及其材料、电子产品、灯饰、包装材料、铝合金、不锈钢制品、照明器
具;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食品经营;烟草专卖零售;销售:日用百货、
水果、文体用品。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48,000 100.00%
合计 248,000 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0,834.79 386,101.29
负债总额 195,276.90385,320.62 214,882.01
所有者权益总额 185,557.89 171,219.28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0,981.26 189,176.75
净利润 14,338.62 4,663.38
(二)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及其国内贸易;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注: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7,027.99 79,387.41
负债总额 77,283.73 75,081.25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744.25 4,306.17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708.73 118,185.74
净利润 16,438.09 4,496.82
(三)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
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销售;照明器具产品的技术开
发;照明器材、配件的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贸易;节能技
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注: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940.79 93,061.67
负债总额 66,310.90 84,232.52
所有者权益总额 42,629.88 8,829.15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000.22 118,935.68
净利润 14,800.74 13,830.35
(四)中山市木林森微电子有限公司
子元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4,900 100.00%
合计 4,900 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47.10 4,953.75
负债总额 4,640.30 3,661.93
所有者权益总额 3,606.80 1,291.82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90.71 2,083.92
净利润 992.98 -3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先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丙方(被担保人/债务人):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
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木林森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丙方”)。
甲方同意为乙方与丙方的货物买卖业务中连续产生的每笔债务(付款义务)
向对应交易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丙方在货物买卖业务中依据乙方、丙双方约定的货款履行期限届满时丙方
未能支付货款的,乙方既可以要求甲方或丙方中的任何一方支付货款,或同时要
求甲方及丙方支付货款。
该债务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签署时的已经产生的债务余额及本合同签署时
及之后将产生的债务,前述债务包括但是不限于货款本金(主债务)、利息、逾期
付款产生的各类罚款、违约金、滞纳金及损害赔偿等,但担保的主债务金额上限
为人民币 1.56 亿元,即某一时间点甲方所担保的丙方(包括丙方中全部公司)的
未偿还的主债务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数额。
乙方及丙方在交易过程中,对相应销售或采购文件等其他文件中设备价款、
数量、履行期限(包括付款时间)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甲方同意,也不论是否
减轻或加重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均应对变更后的文件产生的债务按照本合同约
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但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上限不应超过第三条约定的金额。
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即每笔主债务及其衍生债务
(包括但是不限于利息、逾期付款产生的各类罚款、违约金、滞纳金及损害赔偿
等)均有其独立的二年的担保期间。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签署盖章之日起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总额
为 0 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491,442.6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
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 39.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