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毅昌科技”)鉴
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
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900 万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
为母公司毅昌科技在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申请的 3,9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
的相关内容,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法人组织,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
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
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农商
银行华夏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7,148 209,277
负债总额 182,934 151,410
净资产 64,215 57,866
营业收入 276,485 306,321
利润总额 6,674 6,577
归母净利润 6,100 6,585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评级。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与被担保方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
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
有)。
还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费用。
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
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
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毅昌科技的资产负债率为 74.02%,全
资子公司江苏毅昌为毅昌科技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
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江苏毅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90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74%。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7.33%;上市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4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3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