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证券代码:002036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债券代码:128101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二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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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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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
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
限为1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
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拟委托本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层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人员和方式全权负责处理该事宜。
(六)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人数不超过18人,其中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其他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不超过7人。持有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本员
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按照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董
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7.09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
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585.1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55%。鉴
于目前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存续中的员工持股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数量累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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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包括员工在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
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
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
月,均自本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
成之日起算,后续经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展期。
(十)公司董事长、总裁曾吉勇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韩盛龙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
相关安排。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征求员工
意见。
(十二)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后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取公司股票。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
公开披露。
(十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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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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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联创电子、本公司、公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
指
司、上市公司 司)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指
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
《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自本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存续期 指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的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限
自本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锁定期 指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标的股票 指 联创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章程》 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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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估值合理性的判断,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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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规模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标准及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数及拟认购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他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超
过7人。持有人拟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拟认购份额占本
拟认购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持股计划总
(万元)
份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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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7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注: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员工实际出资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
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
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存续
期限、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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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00万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
相应的认购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按照公司审议本
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7.09元/股计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585.1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
总额的0.55%。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公司开立的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专户直接购买本公司股票。由于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
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
股票的购买。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公
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应义务。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存续中的员工持股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数量累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包括员工在二级市场自行购买
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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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以下方
式获得股票:
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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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
安排进行标的股票的减持。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
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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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可提前终止。
文件相冲突时。
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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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
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
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
其他相关事宜。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议。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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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
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书面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待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
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以及在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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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管理委员会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如有);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清算与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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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管理办法》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持有资格;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常管理提供咨询或其他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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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事宜;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持有
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和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修改和完善;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
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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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
处置和分配”相关规定进行强制转让。
(二)公司的义务
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
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但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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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
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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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和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
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并优先用于支付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费用。
向持有人分配扣除相关费用后闲置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内的现金。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扣
除相关费用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与持有人签署的《员工
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结合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
份额强制转让的情形外,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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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
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
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因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除外。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
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的资格:
(1)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违反公司管
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3)持有人违反公司与持有人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所做约定的;
(4)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应取消持有人权益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
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金额为转让人
原始出资额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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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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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长、总裁曾吉勇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韩盛龙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
相关安排。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已自愿放弃其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四)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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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员工意见;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
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
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其中涉及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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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产生
的相关税负(若有)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