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208,000 份,
行权价格为 6.3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4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87,800 份,行权价
格为 5.27 元/股。
件。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
“指定媒体”)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
司独立董事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
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
[2017]2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登记工作,
向激励对象 137 人授予 1,008.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
山路 JLC1,期权代码:037058。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名调整至 13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8.5 万份调整至 963.50 万份,行权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6.59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
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 3 人合计 45.50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
以 2019 年 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
(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工作,
向激励对象 4 人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
山路 JLC2,期权代码:037072。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6.59 元/股调整为 6.52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
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5.52 元/股调整为 5.45 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 人调整为 119 人,所涉及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18.00 万份调整为 852.50 万份,注
销股票期权 65.50 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
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
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人
调整为 118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52.50
万份调整为 845.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7.50 万份。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380,00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
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3 人,所涉
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45.00 万份调整为 795.50 万
份,注销股票期权 49.5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3 人调整为 112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95.50 万份调整为
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
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112 名激励对
象可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期间自主行权。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
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09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6.50 万份调整为 757.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302.80 万份(未包含议案
一审议注销的 19.50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0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7.10 万份;4 名激励对
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展珂因工作变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3.60 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9 人调整为 108 人,
首次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454.20 万份调整为 450.60 万份。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44 元/股调整为 6.34 元/股,公司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27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注销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71.05
万份。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6 人,所
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5.3 万份调整为 220.8 万
份,注销股票期权 4.5 万份(未包含议案一审议注销的 4.5 万份股票
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106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220.8 万份;4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
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元(含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裴仁海等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名
调整至 13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8.5
万份调整至 963.50 万份,
行权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6.59 元/股。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司监事会主席,激励对象傅柏先工作调动离职、李宝金因个人原因离
职。鉴于上述情况,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
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 3 人合计
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元(含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王彦等 8
人因工作调动离职。鉴于上述情况,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
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6.59 元/股调整
为 6.52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5.52 元/股调整
为 5.45 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离职。鉴于上述情况,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
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李美生 7.50 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人调整为
整为 845.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7.5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元(含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新波、
吕新建、沈仲枭因工作变动离职,周斌、丁超因职务变动担任职工代
表监事。鉴于上述情况,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
为 113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45.00 万份
调整为 795.5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49.5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2 元/股调整为 6.4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45 元/股调整为 5.37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动担任监事。鉴于上述情况,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
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113 人调整为 112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因工作调动离职,丁震因个人原因离职。鉴于上述情况,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09 人,所涉及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6.50 万份调整为 757.00 万份,注
销股票期权 19.50 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
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动离职,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鉴于上述情况,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109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6.44 元/股调整为 6.34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
分的行权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原因身故,赵伊华因工作调动离职。鉴于上述情况,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6 人,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5.3 万份调整为 220.8 万份,注
销股票期权 4.5 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
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8年2月6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
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其中,自首次授予日
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为第三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4-2016年净利润
首 次授予 部分第 三个 行权期 业绩考 核目标 为 以 平均数为37,265.33万元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60%, 基 本 每股 收 益 不 低 于 0.53, 且 的归 属于 上市 公 司股 东
上 述 指 标 均 不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或 对 标 企 业 75 的 净 利 润 为 134,248.08
分位值水平 ,主营 业务收入 占营业 总收入比 例不 万元 ,净 利润 增 长率 为
低 于 90%( 以 上“ 净 利 润” 指 激 励 成本 摊 销 前 的 归 260.25%;2020年公司基
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 的净利润 ;若公 司发生资 本公 本每股收益为1.12元;上
积转增股本 、派发 股票红利 、股份 增发等影 响公 述指 标均 高于 同 行业 平
司总股本数 量事宜 ,所涉及 的公司 股本总数 将做 均水平。
相应调整, 基本每 股收益目 标值随 公司股本 总数 2020 年 公司 主 营业 务 收
调 整 做 相 应 调 整 。) 入占 营业 总收 入 比例 为
股票 期权 激励 计 划首 次
授予 部分 第三 个 行权 期
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 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均为“良好”及以上,符
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合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
等级 (A) (B) (C) (D) (E) 足行权条件。
标准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08,000份。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即2019年1月15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两期行权,
每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50%、50%。其中,自预留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50%。截至
等待期已届满。
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4-2016年净利
润平均数为37,265.33
万元,2020年激励成本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摊销 前的 归 属于 上市
预 留授予 部分第 二个 行权期 业绩考 核目标 为 以 公司 股东 的 净利 润为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60%, 基 本 每股 收 益 不 低 于 0.53, 且 润增长率为260.25%;
上 述 指 标 均 不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或 对 标 企 业 75 2020 年 公司 基 本 每股
分位值水平 ,主营 业务收入 占营业 总收入比 例不 收益为1.12元;上述指
低 于 90%( 以 上“ 净 利 润” 指 激 励 成本 摊 销 前 的 归 标均 高于 同 行业 平均
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 的净利润 ;若公 司发生资 本公 水平。
积转增股本 、派发 股票红利 、股份 增发等影 响公 2020 年 公司 主 营 业务
司总股本数 量事宜 ,所涉及 的公司 股本总数 将做 收入 占营 业 总收 入比
相应调整, 基本每 股收益目 标值随 公司股本 总数 例为93.46%。
调 整 做 相 应 调 整 。) 股票 期权 激 励计 划预
留授 予部 分 第二 个行
权期 业绩 考 核满 足行
权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 4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度的 个人 绩 效考 核结
等级 (A) (B) (C) (D) (E) 上,符合个人业绩考核
标准 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87,800份。
四、行权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30%。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10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08,000份,占
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417%,具体如下:
可行权数量
占第三个行
第三个行权期
权期全部激 可行权数量占总
激励对象 职务 可行权数量
励对象获授 股本比例(%)
(万份)
期权总额的
比例(%)
林存友 董事、总经理 5.70 2.58 0.0037
子公司董事长
张保同 5.70 2.58 0.0037
(原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林洲 原副总经理,拟任董事 2.25 1.02 0.0014
子公司董事长
姜福强 2.25 1.02 0.0014
(原公司副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管士广 (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5.70 2.58 0.0037
秘书)
田军祯 原董事 5.70 2.58 0.0037
中层管理人员(100人) 193.5 87.64 0.1241
合计(共106人) 220.8 100.00 0.1417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确认数为准。
注(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可 行 权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 详 见 2022 年 2 月 1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注(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林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方案实施的承办
券商,并签订了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承办券商声
明并保证其具备开展自主行权服务的必要条件,可以开展自主行权服
务。
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3年2月3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50%。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4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7,800份,占公司现有
总股本的0.0121%,具体如下:
可行权数量
占第二个行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期全部激 可行权数量占总
激励对象 职务
权数量(万份) 励对象获授 股本比例(%)
期权总额的
比例(%)
高德忠 纪委书记 9.78 52.08 0.0063
中层管理人员(3人) 9.00 47.92 0.0058
合计(共4人) 18.78 100.00 0.0121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确认数为准。
注(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可 行 权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 详 见 2022 年 2 月 1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方案实施的承办
券商,并签订了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承办券商声
明并保证其具备开展自主行权服务的必要条件,可以开展自主行权服
务。
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3年1月13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
公司债务。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个人所得
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239.58万
份。如果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498.84万元,其中
:总股本增加239.58万股,资本公积增加1,259.26万元,从而影响公
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下降0.0017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
准。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
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
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
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
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
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总经理林存友先生,公司原副总经
理、拟任董事王林洲先生以及公司原董事田军祯先生。上述人员未行
权、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参与激励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等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
权。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10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使 2,208,000 份股票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106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使 187,800 份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
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已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10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
期内、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十二、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经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行权安
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十三、备查文件
意见;
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
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