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 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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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纲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计划纲要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其中涉及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
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鉴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存在
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本计划纲要进行适当调整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隆平高科、本公
          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计划       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参与对象      指   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计划实施的目的
  随着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重点任务的部署,种业已进入政策
红利期,并叠加以生物技术为代表的种业新技术周期也正在到来。继 2000 年《种
子法》出台和 2011 年国发 8 号文件后,中国种业发展迎来第三次政策机遇期。在
种业振兴行动的大背景下,公司作为研制、生产及销售农作物种子的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现代种业产业化为发展方向,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
设,在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技、种业产业化等方面已形成良好发展基础和竞争
优势。
  “十四五”期间将集中出台更多种业发展支持政策,公司也同步正在加大育
种资源引进力度,扩大育种资源保存规模,加快攻克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等
前沿技术,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商业育种体系,力争 2025 年进入全球种业前五,
  展望未来,公司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业已
确定,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建立、维护、壮大一支具备实干家精神的
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作为强有力的保障。为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袁
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
于公司,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此外,公司以本
计划的实施为契机,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模式,以期实现以下发展愿景:
  (一)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本,完善战略导向的价值分配体系,一方面,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更好地吸引行业优秀人才,
储备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人力资源,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激励文化,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和股东的
利益共享机制,强化共同愿景,有效推动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
变,促进核心员工工作思维由任务执行向价值创造改变,提高凝聚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薪酬体系,积极应对并参与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
提升公司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人才梯队的有序建设,使得公司人才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在成长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价值创造的动力。
  二、本计划遵循的原则
 (一)长期服务: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倡导、鼓励员
工长期服务,推动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价值导向:坚持“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以贡献定回报,向
绩优者和奋斗者“少数群体”倾斜,合理体现差异化激励,营造比拼赶超的创业
氛围。
 (三)权责对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围绕不同价值创造主体分类建
立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
 (四)自愿参与: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
以任何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五)依法合规:本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照公司治理及监管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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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计划覆盖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符合参与标准的员
工,本计划确定的参与人必须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任职,
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本计划的参与人应当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具有一定贡献的核心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具体参与人选应结合本计划的具体实施和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而确定,且须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资格。
  二、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已
参与本计划项下具体实施计划的,取消相应的参与资格:
  (一)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二)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后未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续签劳
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
  (三)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渎职、行贿或受贿等
行为损害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
司、子公司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四)因重大过错导致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利益或声誉受损;
  (五)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最近三年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七)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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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将综合经营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制订并
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纳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奖励基金
计划等方式开展激励工作。
   二、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应根据
《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并依
法实施。其中,股票来源为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份、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等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
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参与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三、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具体方案的制订应明确
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基金的提取与发放规则、奖励基金的决策与管理等内容。
   四、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采用其他方式开展激励的,应结合届时有效的
政策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并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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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年,存续期届满之后可
由董事会决议延长,未有效延期的,本计划自行终止。
 二、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本计划不做变更,继续执
行,但届时有关决议变更或终止本计划的除外。
 三、本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本
计划可变更或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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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本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以及本计
划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
范围内合理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董事会作为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本计划,董事会可以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有关规定明确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作为本计划的监督机构,监督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意见。
  四、管理层负责制订本计划,以及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相应制
订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核。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第七章        附则
 一、成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并不代表享有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继续
提供服务的权利,亦不构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对参与对象劳动期限或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参与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遵照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本计划的具体实施将根据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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