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东宝乐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51.00%股份。(上述交易以下总
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并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认为: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形;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