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
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在征得白晓松先生同意后,提名其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白晓松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经考察,白晓松先生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关于倪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倪军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
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
事项
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技术员工,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
发展更紧密地结合,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
除限售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规定,程序合法。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孙茂竹、Zheng Wei、康彩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