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
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2
月14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为联营企业成都德信东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
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5,000万元,调整后的担保额度由原10,000
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详情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联营/合营公司) 调整前 增加额度 调整后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10,000 5,000 15,000
上述融资担保形式主要为联营企业各方股东分别均为联营企业融资提供
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
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为其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对应的
担保责任。该增加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
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
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
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
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
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
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增加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2-005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上海宝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梓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梓
衡实业有限公司、苏州芯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贝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苏州格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如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
励致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
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子公司的公告》(临2022-00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
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
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
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