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2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人员分类
在不调整具体激励对象的前提下,对激励对象人员类别进行重新
命名与划分:类别由“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
干”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并将纪委书记纳入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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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人员中,涉及的人员及对应额度等相关内容一并修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
亡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
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
在其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其中,激励对
象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
定监护人代为按规定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
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
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限售相应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
亡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
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
在其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其中,激励对
象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
定监护人代为按规定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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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三、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上限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类别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占激励 占目前总
人 同类别激励对象获
姓名 职务 总量比 股本的比
数 授个量合计(万股)
例 例
范彦喜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 25.09 1.13% 0.02%
谭和凯 纪委书记 1 14.28 0.64% 0.01%
陆文超 副总裁 1 23.76 1.07% 0.02%
刘子钦 副总裁 1 17.45 0.79% 0.02%
满超 副总裁 1 24.89 1.12% 0.02%
中高层管理人员 71 832.05 37.52% 0.80%
核心业务骨干 199 942.70 42.51% 0.90%
预留股份 — 337.42 15.22% 0.33%
合计 — 2217.64 100.00% 2.13%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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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类别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 同类别激励对象获 占激励总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 授个量合计(万股) 量比例 本的比例
范彦喜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 25.09 1.13% 0.02%
陆文超 副总裁 1 23.76 1.07% 0.02%
刘子钦 副总裁 1 17.45 0.79% 0.02%
满超 副总裁 1 24.89 1.12% 0.02%
核心骨干人员 271 1789.03 80.67% 1.72%
预留股份 — 337.42 15.22% 0.33%
合计 — 2217.64 100.00% 2.13%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
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平的 40%。
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
四、预留权益业绩考核方式
修订前: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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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口径财
务报告为准。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
值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同首次。”
修订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2 月 14 日
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口径财
务报告为准。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
值回购注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2 月 14 日
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解除
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3 年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顺延为 2023-2025 年、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五、授予日限制期调整
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华润集团审核、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予日不为下列期间: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公司不
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高级管理人员授出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
也不得行使权益。”
修订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华润集团审核、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予日不为下列期间: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至公告前 1 日;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公司不
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高级管理人员授出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
也不得行使权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已按照上述修订
内容同步作出修订,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