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Xingtong Shipping Co., Ltd.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 号兴通海运大厦 8-9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二月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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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
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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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和海投资、张文进、王良华、柯文理、陈庆洪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三)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明诚致慧一期、钟鼎五号、建发叁号、日盈投资、
陈庆洪、天健富海壹号、荣盛创投、天健富海伍号、钟鼎湛蓝承诺: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
凤、张文进、王良华、柯文理、吴志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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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
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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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股份。
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
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和海投资、张文进、王良华、柯文理、陈庆洪承诺: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
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的价格。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企
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
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
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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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
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应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立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如下优先顺序选择
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
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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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
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由董事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应少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
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增持,单
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
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的 5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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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
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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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继续实施和终止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可以追加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资产;
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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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
直接用于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义务。
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公司
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直
接用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如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除董事担任的董事职
务,董事会有权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一)发行人承诺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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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积极督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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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
部新股和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投资者有权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
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
释的规定获得合法赔偿。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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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市大学资
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兴
通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调减或停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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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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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人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公司承
诺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除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未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如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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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
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
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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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计划。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由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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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
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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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
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扩大现有业
务规模,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九、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
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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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
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
措施;
(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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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管控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以及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对行业准入
实施严格的管控政策。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需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国内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证书对于行业进入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根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本行业。若未来监管部门
放松市场准入门槛或允许外国企业进入,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司经营业
绩下滑。
(二)运力调控政策风险
自 2011 年起,交通运输部数次发布关于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力调控的
政策,每年交通运输部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健康有序
新增船舶运力。2018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
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第 67 号),首次将
原油船、成品油船、液化气船一并纳入管控。可见,交通运输部对于新增运力依
然执行严格审批的调控政策。若未来运力监管更趋严格或短期内监管部门不再审
批新增运力,可能会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限制公司的战略
规划与发展。若未来运力监管完全放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存在公司竞
争优势被削弱,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船舶安全运营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因碰撞、
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也可能发生因洗舱、装卸等操作
规程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海事局等机构对安全提出了很高
的监管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水上运输服务商认证条件严格,若公司未来出现安
全方面的问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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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风险
液货危险品具有较高的污染性,若因人为或意外等原因造成船舶货物泄露,
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污染治理成本大幅增加和承担相关责任
的风险。同时,公司船舶运行过程中,如果因为管理不严,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
可能面临环保处罚、新增运力评审扣分、客户丢失等风险,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五)新增运力获取风险
交通运输部运力评审审核严格,对参评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运营和诚信记
录等多方面均有要求。若未来公司经营资质、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问题,难以取
得新增运力指标或取得的运力指标与公司业务扩张需求不匹配,可能对公司后续
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的规划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8.91%、70.68%、71.65%,
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对荣盛控股、福建联合石化、中国海油的销售占比
较高,公司对上述三家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0.30%、58.50%、54.72%,若公
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未来如果主要客户因市场竞争加剧、经营不善、战略失误、受到相关部门
处罚等内外原因导致其市场份额缩减,或公司在安全管理水平、质量认证体系等
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船东公司,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
下滑的风险。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市场环境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 2022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增长 10.07%至
营业收入(万元) 15,000.00-16,500.00 13,627.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增长 1.54%至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37%
公司预计 2022 年 1-3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预计 2022 年
通 316”、
“兴通 319”),该等船舶在 2022 年 1-3 月产生的收入均为增量收入。上
述预计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能够在交通运输部每年开展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
货物船舶新增运力综合评审中获得新增运力,持续投入新增船舶进行运营,具有
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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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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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兴通股份、股份公司
兴通有限、有限公司 指 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湄港船运 指 泉州市肖厝湄港船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陈兴明家族 指 陈兴明及其子女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
和海投资 指 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荣盛创投 指 浙江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明诚致慧一期 指 杭州明诚致慧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发叁号 指 平潭建发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健富海伍号 指 厦门天健富海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天健富海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天健富海壹号 指
用名为厦门蜜呆柒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鼎五号 指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鼎湛蓝 指 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盈投资 指 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
广诚投资 指 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
滕州宾馆 指 滕州宾馆有限公司
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明诚致慧一期执
明诚投资 指
行事务合伙人
兴通投资 指 泉州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华晨投资有限公司,原为福建海之讯航运科技股份
华晨投资 指
有限公司
兴通船代 指 泉州市兴通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兴通港服 指 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兴通国际船代 指 泉州兴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泉港报关 指 泉州泉港报关有限公司
莆田国际船代 指 莆田市兴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报关 指 莆田兴通报关有限公司
兴通燃料 指 泉州市泉港兴通燃料有限公司,2019 年 2 月注销
海润船舶物资 指 泉州海润船舶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易通国际船代 指 漳州市易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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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联合石化 指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荣盛控股 指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石化 指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荣通物流 指 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海油、CNOOC 指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壳牌 指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油 指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集团 指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立信化工 指 泉州市立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招商南油 指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能 指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君正船务 指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扬洋运贸 指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上海鼎衡 指 上海鼎衡航运科技有限公司
盛航股份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海昌华 指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China Shipowners' Association,简称 CSA,
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
中国船东协会 指
人和经营人、管理人以及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单位自愿
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
上海航运交易所 指 组建,于 1996 年成立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
所
英国石油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是一家全球性的能
BP 指 源企业,业务范围覆盖全球能源体系,在欧洲、北美、
南美、大洋洲、亚洲和非洲均设有经营机构
Royal Dutch Shell,荷兰皇家壳牌公司,是一家全球性
SHELL、壳牌 指 的能源和化工公司,专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生
产、提炼和销售,以及化学品的制造和销售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是
IMO 指 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
一个专门机构
CDI 指 Chemical Distribution Institute,化学品配送协会
总部位于新加坡,是一家专注于化学品运输船市场的航
Shipsfocus 指
运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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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克森研究公司,世界一流的航运及海工研究咨询公
Clarksons 指
司,总部位于英国
Stolt-Nielsen Limited 的简称,成立于 1959 年,是世界
Stolt 指 领先的以液体化工品为主的散装特种液体货物一体化
运输和仓储的物流供应商
Odjfell SE 的简称,挪威奥斯陆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
Odfjell 指
是全球最大的化学品船东公司之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发行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会计师
锦天城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市
嘉学评估、评估机构 指
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报告期各期期末 指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
二、专业术语
液货危险品 指 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指散装液体化学品,具有易燃性、易挥发性、
化学品 指
毒害性、腐蚀性等高危险性
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
成品油 指
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即 1,4-二甲苯,化学式为 C8H10,无色透明液体,具有芳香气
对二甲苯、PX 指 味,是塑料、聚酯纤维、薄膜、涂料、农药、染料等的重要原
料
化学式为 CH3OH,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无色有酒精
甲醇 指 气味易挥发的液体,易燃、有剧毒,是基础的有机化工原料和
优质燃料,是我国进口的化工品中主要的品类之一
又名甘醇,化学式为(CH2OH)2,是一种无色微粘的液体,
乙二醇 指 主要用于制聚酯涤纶、聚酯树脂、化妆品等,并可用作染料/
油墨等的溶剂、配制发动机的抗冻剂等
Toluene-2,4-diisocyanate 的缩写,即甲苯二异氰酸酯,精细化
TDI 指 工品的品类之一,无色到淡黄色透明液体,主要用于生产软质
聚氨酯泡沫及聚氨酯弹性体、涂料、胶黏剂等
石油炼制或者油气田开采中产生的伴生气体通过加压或降温
液化石油气、LPG 指
后形成的液态产品,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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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然气经净化处理,再经-162℃的常压液化形成,体积约为
液化天然气、LNG 指
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 1/600,主要成分为甲烷
DOC 证书 指 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SMC 证书 指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Tanker Management and Self Assessment 的缩写,油轮管理与自
TMSA 指 评估,是一种国际广泛认可的,用于评估船东公司自身管理体
系的框架标准,旨在帮助船东公司提升改进自身管理体系
主要负责监控公司各部门和船舶的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
指定人员 指
的执行情况的人员
航次 指 船舶在营运中完成一次运输生产任务的周期
载重吨、DWT 指 用于表示船舶运载能力的衡量单位
交通运输部每年会对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市场新增运力实行
新增运力评审 指 严格的管控,其通过对申请新增运力的船东公司进行严格、公
正的全方位审核评价,综合评价分数靠前者赢得新增运力
船舶的每个货舱配备独立的货泵,单舱单泵的船舶可同时装载
单舱单泵 指
多类产品
将炼油环节与以炼油产出的各种原料油为基础原料生产化学
炼化一体化 指
品环节相结合的一体化生产模式
短驳运输 指 短距离运输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的中文名称,缩写为 AI,由人制造出的
人工智能 指 机器所表现出的智能,通常是指通过普通计算机程序来呈现人
类智能的技术
Internet of things 的中文名称,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
物联网 指 技术将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和物等连接,形成人与物、
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
以多元形式、多样来源搜集而来的庞大数据组,大数据技术是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提升和大量数据需要进行分析、处理
大数据 指
的需求应运而生的技术,其通过深度挖掘海量数据背后的价值
信息,以数据驱动社会效率提升
具有高速率、低延时的特点
即有机化学工业,是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基础原料,主要
有机化工 指
生产各种有机原料的工业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的缩写,即包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在
COA 指 约定期间内分批将约定数量货物从约定装货港运至约定目的
港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
光租 指 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船东收取租赁费的
业务
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
程租 指
费的业务
期租 指 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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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
取租赁费,租赁期间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
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
高级船员 指 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
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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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
后总股本的比例 股的方式,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发行对象 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66,560,000.00 元
审计验资费用 8,386,792.45 元
律师费用 5,466,981.13 元
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6,981.13 元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602,545.29 元
合计 85,733,300.00 元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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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gtong Shipping Co., Ltd.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兴明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8 日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 号兴通海运大厦 8-9 楼
邮政编码 362800
电话号码 0595-87777879
传真号码 0595-87088898
网址 www.xtshipping.net
电子邮箱 securities@xtshipping.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兴通有限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柯文理、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以兴通有
限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3,571.12 万元折合
股本 12,000 万股,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0]361Z0013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7052457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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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变更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
别转让给陈其龙、柯文理、和海投资;陈其凤、陈其德分别将其持有的兴通有限
根据嘉学评估 2021 年 4 月出具《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股份支付所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估值报告》(大学评估估值字[2021]840004 号),
采用收益法评估,兴通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4.08 亿元。公司
对评估价格和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确认了股份支付 3,802.48 万元,并追溯调整了
前期财务报表。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8554 号),截至
整体变更基准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28.15 万元。受股份
支付追溯调整影响,未分配利润变为-2,394.08 万元。
(2)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因股份支付的调整影响,未分配利润虽然变为负数,但由于股份支付同时增
加了资本公积的金额,公司净资产未受影响。调整后的会计处理如下:
事项 科目 金额(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0
资本公积 12,131.48
借
盈余公积 1,833.73
未分配利润 -2,394.08
股本 12,000.00
贷
资本公积 11,571.12
(3)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
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述该事项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发行人盈利能力未受上述股份支付事项影
响,盈利能力良好,调整后导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对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不存在实质性的影响。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680.59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经
消除。随着公司不断提升运力规模、扩大业务,未来发展趋势良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
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
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2,000.00 100.00
(三)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务
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为陈兴明、和海投资、张文进、王良华、柯文
理、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和海投资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发行
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前述发起人持有的资产主要为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权,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时主要从事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的水上运输业务。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改制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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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
大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
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改制设立前后,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
化。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由兴通有限整体变更,继承了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签署日,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比例为 25%,发行后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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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 15,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2,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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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3,321.50 88.8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 8 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职务
合计 10,465.00 69.77
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东股。
公司不存在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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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陈兴明为陈其凤、陈其龙、
陈其德之父,陈其凤、陈其
龙、陈其德为姐弟关系
见下文
蜜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陈庆洪直接持有公司 2.08%的股份,通过持有和海投资 13.19%份额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和海投资持有公司 14.40%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广诚投资 98.33%
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广诚投资持有滕州宾馆 100%股权,滕州宾馆持有日盈
投资 100%股权,日盈投资持有公司 2.37%的股权。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陈庆洪
广诚投资
滕州宾馆
和海投资 日盈投资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荣盛创投直接持有公司 1.30%股份,明诚致慧一期直接持有公司 3.69%的股
份。荣盛创投的母公司荣盛控股持有明诚致慧一期 47.17%份额,同时持有明诚
致慧一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明诚投资 25%股权,明诚投资持有明诚致慧一期 0.94%
份额。
荣盛控股仅持有明诚投资 25%的股权,因此明诚致慧一期并非荣盛控股实际
控制的企业。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陈兴明、陈其龙与和海投资合伙人吴志扬共同投资兴通国际船代,分别持有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兴通国际船代 52%、18%、30%的股权;和海投资合伙人朱德洪与兴通国际船代
共同投资莆田国际船代,分别持有莆田国际船代 34%、46%的股权。
陈兴明、张文进、王良华、柯文理共同投资兴通投资,分别持有兴通投资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的水上运输业务。经过多年
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业的龙头企业,在细分市
场占据领先地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成品
油船共计 15 艘,总运力 18.73 万载重吨,其中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12 艘,运力 12.85
万载重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运力规模占细分市场总运
力的 10.19%。
公司所处行业受国家严格监管,运输经营资质与新增船舶运力需经交通运输
部严格审批,每年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新增运力评审结果是评价行业内企业竞争力
的重要指标。交通运输部于 2011 年 7 月开始实施运力宏观调控政策,自 2012
年以来,公司累计获得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新增运力 9.55 万载重吨,占
同期市场新增运力的 22.32%,位列行业首位。自 2019 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共开
展了四次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增运力综合评审,公司均以第一名的
成绩获得新增运力。公司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运力规模占市场总运力的比例由
公司运输航线通达全国沿海及长江、珠江中下游水系,形成了辐射渤海湾、
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基地的运输网络体系。凭借高标准
的安全管理体系、坚实的运力保障和专业高效的运输服务等一系列综合竞争优
势,公司与中国石化、福建联合石化、浙江石化、中国海油、中海壳牌、恒力石
化、中国航油等大型石化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多次荣获下游客
户“安全诚信最佳物流服务商”、“优秀供应商”等称号。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系中国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建省船东
协会副会长单位、泉州船东协会会长单位。公司于 2018 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安
全诚信公司”,并连续三年获得签注,是为数不多获此殊荣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航
运企业。公司获得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授予的“2019-2020
年度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水运服务企业”等称号。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其
龙入选“2020 中国航运名人榜”。
(二)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石化、福建联合石化、浙江石化、中国海油、中海壳牌、
恒力石化、中国航油等大型石化企业。下游大型石化企业出于对货物运输安全和
质量的考虑,会对运输服务商进行严格筛选并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源库。入库的运
输服务商需满足其供应商管理相关的资质要求、管理制度及考核程序,大型石化
企业仅向进入其运输服务商资源库内的合格运输服务商发出招标邀请或直接与
合格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经营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燃油及物料备件,同时公司根据客户货运需
求以及运力调度计划情况,通过采购运输服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目前公
司已建立一套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实现了优质稳定的原材料供给。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的水上运输业务。截至
达 18.73 万载重吨,其中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船舶 12 艘,运力达 12.85 万载重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散装液体化学品运力规模占国内沿海化学品船舶市
场总运力的 10.19%,占据主要份额。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东之一,凭借安全管理、综合服务、
高效运营等综合竞争优势,在细分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
资源,市场份额和客户积累已达到相对稳定的程度。报告期内,公司沿海省际散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装液体化学品自运量为 233.11 万吨、317.53 万吨、392.93 万吨;2019 年、2020
年,公司化学品货运量占当期国内整体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总量的比例
分别为 7.28%、9.62%。报告期内,公司沿海省际成品油自运量为 51.38 万吨、
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0.71%、0.83%。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5 项房屋建筑物。
(二)发行人拥有的船舶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6 艘船舶。
(三)发行人拥有的商标及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2 项注册商标和 15 项专利。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兴明,实际控制人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兴通船代 代理费用 76.51 76.75 93.6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兴通港服 代收水费 - 0.15 0.62
合计 76.51 76.90 94.24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0.28% 0.41% 0.65%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陈兴明 房屋租赁 - - 29.28
陈其龙 房屋租赁 - - 3.85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
上述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67.74 510.38 457.78
(1)购买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兴通船代 购买车辆 - - 44.96
陈兴明、刘美华 购买房屋 - - 263.69
陈其龙、王怡 购买房屋 - 232.39 361.86
(2)商标转让
注册号为 26728543、26751116 和 26733854 的 3 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商标转
让手续已经完成。
(3)关联方对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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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陈兴明、陈其德、陈其凤、
张文进、王良华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2 年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2 年
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凤、
柯文理、和海投资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2 年
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凤、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2 年
柯文理、和海投资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2 年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2 年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2 年
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凤、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3 年
柯文理、和海投资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3 年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3 年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3 年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3 年
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 3 年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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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0.65%、0.41%、0.28%,占比较低。除公司与兴通船代未来
将继续发生代理费外,其他上述关联交易未来将不会发生。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对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
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购买车辆与购买房屋,主要是为了解
决公司交通工具、办公场所与员工宿舍的不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对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及其他与规范关联交易有关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制度
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股股东参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审议时发行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该等关联交易履行
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陈兴明为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 9,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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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
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审议时发行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交易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且公
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陈兴明为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加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董
事会审议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审议时发行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交易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开
展,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于增加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总经
理陈其龙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 9,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充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关于补充
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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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陈兴明 董事长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陈其龙 副董事长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张文进 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王良华 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柯文理 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陈其德 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陈其凤 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杜兴强 独立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朱炎生 独立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程爵浩 独立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曾繁英 独立董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陈兴明,男,195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小学学历,福
建省“爱国援军模范”,福建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
得者。1971 年至 1976 年,惠安县后龙镇上西村务农;1977 年至 1985 年,从事
海上捕鱼;1986 年至 1997 年,从事水路运输个体经营;1997 年 4 月至 2003 年
限执行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股份董事长,任期三年。
陈其龙,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入选“2020 中国航运名人
榜”,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第十六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第八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宁波长江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船务部副经
理;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1 月,出国留学;200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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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担任莆田兴通报关有限公司监事;
资执行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
张文进,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1973
年 12 月至 1979 年 12 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0 年至 1989 年,个体经商;
月至今,任兴通股份董事,任期三年。
王良华,男,195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小学学历。1969
年至 1982 年,个体经商;1982 年 9 月至 1990 年 4 月,任惠安县山腰海运公司
船员;1990 年 5 月至 1994 年 9 月,历任惠安海运公司二副、大副;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历任福建安达船务有限公司大副、船长;1996 年 9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厦门经济特区船务有限公司船长;1998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江
西九江轮船公司船长;199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兴通有限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股份董事,任期三年。
柯文理,男,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福
建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厦门市嘉丰机械厂技
术员;1994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泉州市泉港嘉利航业有限公司、广州嘉
利船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1997 年 10 月至 2001 年 7 月,历任广州四达船务有
限公司航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历任兴通有限航
运部经理、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
年。
陈其德,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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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历任兴通有限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陈其凤,女,197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 EMBA。
任兴通有限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兴通港服监事;2020 年 1 月至今,
任兴通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杜兴强,男,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厦门大学教授。2001 年至今,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现任厦门大学会计
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
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朱炎生,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厦门大学教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安徽省铜陵市司法局宣教科
科员;1993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学习;1998 年 8 月至今,在厦门
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市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程爵浩,男,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1998 年 9 月至今,在上海海事大学任教,现任上海
海事大学副教授;2009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邮轮游艇研究所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副所长;现任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曾繁英,女,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华侨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福
建省范厝水电厂计财科会计;1992 年 9 月至今,在华侨大学任教,历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郑兴平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吴志扬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郑兴平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刘建龙 监事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吴志扬,男,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11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泉州港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泉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业;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泉州海润船舶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际船代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和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今,
任莆田市兴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泉港报关执行
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郑兴平,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舶技术中级职称。1989 年 8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厦门航运
船队二副;2000 年 8 月至 2007 年,任兴通有限大副;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兴通有限指定人员;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历任兴通有限海务主管、
海务部副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海务部副经理兼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三年。
刘建龙,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船
舶技术中级职称。1997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厦门诚毅船务有限公司机工、
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华洋海事中心轮机
长;2009 年 9 月至今,历任兴通有限机务主管、机务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机务部经理兼监事,任期三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7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聘期
陈其龙 总经理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柯文理 副总经理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陈其德 副总经理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陈其凤 副总经理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黄木生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严旭晓 总船长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欧阳广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陈其龙现任公司总经理,其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
(一)董事会成员”之“2、陈其龙”。
柯文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
(一)董事会成员”之“5、柯文理”。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陈其德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
(一)董事会成员”之“6、陈其德”。
陈其凤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
(一)董事会成员”之“7、陈其凤”。
黄木生,男,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2005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泉
州市泉港区地方税务局科员;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科员;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兴通有限财务负责人;2017 年至今,担任
泉港区税务学会法定代表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严旭晓,男,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船
舶技术中级职称。199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新加坡海洋油轮有限公司
实习生、三副、二副、大副、船长;2011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历任兴通有限
海务主管、海务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公司海务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船长兼总经理助理。
欧阳广,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师。2000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历任福建省晋江市雅仕达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成本经理、物控副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3 年 5 月至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至 2020 年 1 月,任兴通有限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陈兴明 董事长 直接持股 5,652.50 37.68%
陈其龙 副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 420.00 2.80%
张文进 董事 直接持股 1,200.00 8.00%
王良华 董事 直接持股 1,200.00 8.00%
柯文理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840.00 5.60%
陈其凤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420.00 2.80%
陈其德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420.00 2.80%
通过和海投资
吴志扬 监事会主席 515.00 3.43%
间接持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或冻结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
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职位 对外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兴通港服 25.00%
兴通国际船代 52.00%
陈兴明 董事长 华晨投资 49.00%
兴通投资 64.00%
兴通船代 30.00%
兴通港服 32.50%
兴通国际船代 18.00%
陈其龙 副董事长、总经理
北京奇妙时光科技有限公司 15.00%
天津奇妙时光科技有限公司 15.0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发行人职位 对外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兴通投资 12.00%
张文进 董事
兴通船代 22.50%
兴通投资 12.00%
王良华 董事
兴通船代 22.50%
兴通投资 12.00%
柯文理 董事、副总经理
兴通船代 15.00%
陈其德 董事、副总经理 兴通港服 32.50%
兴通港服 10.00%
陈其凤 董事、副总经理
兴通船代 10.00%
兴通国际船代 30.00%
吴志扬 监事会主席
和海投资 23.8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任何
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情况如
下:
姓名 职位 薪酬(万元)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陈兴明 董事长 83.32 否
陈其龙 副董事长、总经理 68.87 否
张文进 董事 54.00 否
王良华 董事 54.00 否
柯文理 董事、副总经理 56.64 否
陈其德 董事、副总经理 54.64 否
陈其凤 董事、副总经理 42.64 否
杜兴强 独立董事 8.00 否
朱炎生 独立董事 8.00 否
程爵浩 独立董事 8.00 否
曾繁英 独立董事 8.00 否
吴志扬 监事 1.43 是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位 薪酬(万元)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郑兴平 监事、海务部副经理 48.86 否
刘建龙 监事、机务部经理 51.29 否
黄木生 财务负责人 51.64 否
欧阳广 董事会秘书 45.53 否
严旭晓 总船长、总经理助理 56.45 否
陈志勇 采购部经理 34.87 否
吴志扬系股东提名的监事,在公司未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在关联方兴
通国际船代任职并领取薪酬。
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享
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兴通国际船代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副董事长、
陈其龙 兴通投资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总经理
莆田报关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
张文进 董事 兴通船代 监事
的企业
董事、副总
陈其凤 兴通港服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经理
厦门大学 教授 关联方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杜兴强 独立董事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厦门大学 教授 关联方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关联方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朱炎生 独立董事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厦门市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
独立董事 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司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上海海事大学 副教授 关联方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邮轮
副所长 关联方
程爵浩 独立董事 游艇研究所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独立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曾繁英 独立董事 华侨大学 教授 关联方
泉港报关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执行事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和海投资
吴志扬 监事 合伙人 的股东
兴通国际船代 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莆田国际船代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陈兴明持有公司 37.6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兴明的基本情况详
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二)实际控制人
陈兴明持有公司 37.68%的股份,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为陈兴明之子女,
各持有公司 2.80%的股份,陈兴明家族合计持有公司 46.08%的股份;同时陈兴
明担任公司董事长,陈其龙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其德、陈其凤分别担
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兴明家族能够实际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其凤、陈其龙、陈其德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一)董事会成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币资金 23,837.77 17,064.56 8,028.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240.36 169.35 707.33
应收账款 3,200.29 4,181.96 3,547.29
应收款项融资 1,185.88 220.75 165.00
预付款项 61.25 113.05 117.06
其他应收款 455.70 496.35 321.01
存货 1,099.52 727.73 529.30
其他流动资产 1,340.42 4,469.38 42.36
流动资产合计 32,421.18 27,443.11 13,457.8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73,535.67 66,041.01 26,529.02
在建工程 17,102.16 10,763.31 658.69
无形资产 103.23 95.40 11.93
长期待摊费用 871.07 660.81 406.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11 61.56 50.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41.52 416.30 339.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93,301.75 78,038.40 27,996.64
资产总计 125,722.93 105,481.51 41,454.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91.32 2,002.92 1,222.05
应付账款 3,176.23 2,967.21 1,066.41
应付职工薪酬 1,488.00 1,147.79 841.12
应交税费 2,221.50 2,329.77 1,481.88
其他应付款 12.14 23.88 6,009.17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6,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387.21 6,004.83 1,614.83
其他流动负债 184.79 21.90 189.25
流动负债合计 15,461.19 14,498.29 12,424.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143.60 23,833.66 4,829.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203.65 23,833.66 4,829.80
负债合计 38,664.84 38,331.96 17,254.5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5,000.00 15,000.00 12,000.00
资本公积 39,171.12 39,171.12 12,131.48
盈余公积 3,288.70 1,297.84 1,896.61
未分配利润 29,598.27 11,680.59 -1,828.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058.08 67,149.55 24,199.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5,722.93 105,481.51 41,454.4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6,686.12 38,641.76 29,194.67
减:营业成本 27,444.31 18,579.20 14,565.52
税金及附加 88.98 136.32 76.62
销售费用 400.19 292.96 366.89
管理费用 2,482.10 2,283.18 2,353.77
研发费用 157.38 138.16 69.97
财务费用 1,113.38 743.38 281.10
其中:利息费用 1,307.83 836.58 313.30
利息收入 197.85 97.46 34.39
加:其他收益 1,548.62 106.27 273.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7.18 145.34 111.5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3.81 -42.63 -78.5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67 - 0.9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6,766.05 16,677.53 11,787.90
加:营业外收入 44.58 1.13 2.20
减:营业外支出 196.18 41.04 100.1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614.44 16,637.62 11,689.9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6,705.91 4,288.01 3,008.6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908.53 12,349.60 8,681.3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908.53 12,349.60 8,681.35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908.53 12,349.60 8,681.3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3 0.92 0.7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3 0.92 0.7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848.94 41,348.28 29,218.97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05.0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2.93 3,195.98 556.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376.91 44,544.26 29,775.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66.01 10,119.85 7,999.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888.65 7,674.57 6,195.08
支付的各项税费 6,884.36 4,126.40 3,627.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61.03 4,489.09 1,952.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600.06 26,409.91 19,77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76.86 18,134.35 10,000.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9,836.75 174,095.34 90,996.2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864.83 174,095.34 90,998.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9,690.00 173,950.00 90,884.6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775.57 230,985.07 98,623.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10.74 -56,889.73 -7,625.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600.00 3,9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405.20 35,000.00 8,44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 17,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405.20 83,100.00 12,34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711.61 10,884.75 5,924.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01.81 6,922.54 5,170.6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51.80 17,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565.22 35,307.29 11,094.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0.02 47,792.71 1,245.3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06.10 9,036.04 3,620.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063.86 8,027.82 4,407.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769.96 17,063.86 8,027.82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
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361Z0033 号),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及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58 - 0.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1,570.21 124.91 242.73
政府补助除外)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 - -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1.52 -40.21 -97.9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582.45 230.04 257.3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98.51 57.51 64.3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83.94 172.53 193.00
净利润 19,908.53 12,349.60 8,681.35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5.95% 1.40% 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724.59 12,177.07 8,488.35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93.00 万元、172.53 万元、1,183.94
万元。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船舶运力增长较多,收到促进
水路运输业发展奖励金较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2.22%、1.40%、5.95%,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10 1.89 1.08
速动比率(倍) 2.03 1.84 1.04
资产负债率 30.75% 36.34% 41.6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5.80 4.48 2.0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04 29.56 26.6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944.95 19,695.90 13,385.0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92 18.63 30.0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2.12 1.21 0.8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8 0.60 0.30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
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年度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简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2,421.18 25.79% 27,443.11 26.02% 13,457.82 32.46%
非流动资产 93,301.75 74.21% 78,038.40 73.98% 27,996.64 67.54%
合计 125,722.93 100% 105,481.51 100% 41,454.46 1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通过建
造与购置船舶增加运力规模,使得公司资产总额大幅上升。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46%、
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是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公司资产主要为船舶
等非流动资产。
(2)负债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5,461.19 39.99% 14,498.29 37.82% 12,424.71 72.01%
非流动负债 23,203.65 60.01% 23,833.66 62.18% 4,829.80 27.99%
合计 38,664.84 100.00% 38,331.96 100% 17,254.51 100%
主要系 2020 年公司为建造与购置船舶向银行借款增加较多所致。2021 年末,公
司的负债总额较 2020 年末变动不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01%、
增长期借款增加。2020 年,公司为购置“兴通 789”、“兴通 799”、
“兴通 719”
三艘船舶以及建造船舶“兴通 739”向银行新增长期借款较多,使得公司 202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末的非流动负债规模大幅增长。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6,686.12 100% 38,641.76 100% 29,194.67 100%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的水上运输。报告期内,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00%,主营业务突出。
增长 32.36%;2021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6,686.12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18,044.37
万元,增长 46.7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随着大型
炼化基地投产,国内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运输需求大幅增长。公司在交通运
输部的新增船舶运力综合评审中连续多次排名第一并获得船舶运力,营运船舶数
量增加使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27,444.31 100% 18,579.20 100% 14,565.52 100%
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成本 18,579.20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4,013.68 万元,
增长 27.56%;2021 年主营业务成本 27,444.31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8,865.12 万
元,增长 47.7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营运船
舶数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使得船舶营运成本增加所致。
(3)期间费用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400.19 0.71% 292.96 0.76% 366.89 1.26%
管理费用 2,482.10 4.38% 2,283.18 5.91% 2,353.77 8.06%
研发费用 157.38 0.28% 138.16 0.36% 69.97 0.24%
财务费用 1,113.38 1.96% 743.38 1.92% 281.10 0.96%
合计 4,153.05 7.33% 3,457.68 8.95% 3,071.73 10.5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52%、8.95%、
扩大,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76.86 18,134.35 10,000.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10.74 -56,889.73 -7,625.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0.02 47,792.71 1,245.3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06.10 9,036.04 3,620.4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000.85 万元、18,134.35 万
元、31,776.86 万元,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良好。2021
年,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为 2,405.04 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 2020 年购
置船舶产生较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当期申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25.72 万元、-56,889.73 万
元、-22,910.74 万元,主要为建造与购置船舶支付的现金。2020 年、2021 年,公
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主要系公司建造船舶
与购置船舶支付的现金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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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5.35 万元、47,792.71 万
元、-3,160.02 万元,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0
年,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多为公司在 2020 年进行股权融资,新股东以货
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30,600 万元。2020 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多为公司为购置
三艘船舶向银行新增长期借款较多。2021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数,主要系长期借款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部分偿还,偿还
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五)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
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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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年 5 月 31 日账面可分配利润中的 4,776.25 万元分配给全体股东。
更正,该事项使得 2018 年公司净利润由 8,354.42 万元调减至 4,551.95 万元。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之后,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变为 3,068.21
万元,以此为基础分配 6,000.00 万元,形成超额分配 2,931.79 万元。
并通过了《关于弥补因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利润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超额分配,
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红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
后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
形予以认可。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361Z0078 号)
及《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情况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361Z0308 号),公司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实现净利润 13,575.88 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已经全额弥补超额
分配金额,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该超额分配未对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影
响。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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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
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
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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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计划。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未发放分红的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由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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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拟发行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28,180.00 99,026.67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
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开展,投资项目实施之后,公司业
务规模将显著扩大,有助于公司提升品牌形象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
加强与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拓展新的客户,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
的行业地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大
幅增加公司研发支出,能够为公司持续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提供坚实的保障,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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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安全管理能力、服务质量水平与经营管理效率。公司秉承“成为国际一
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的愿景,加强数字化建设是公司迈向化
工供应链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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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各项
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与行业风险
从航运业整体来看,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周期性行业,运输需求及运价
与宏观经济周期、运力供给等市场因素的关联度较高。从细分行业来看,公司处
于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行业发展与下游化工产品的市
场供需情况紧密关联,而化工产业景气度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关联度较高。
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上下游产业不景气,将会影响公司所在行业需求水平,可
能会对公司业务的开展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以及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对行业准入
实施严格的管控政策。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需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国内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证书对于行业进入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根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本行业。若未来监管部门
放松市场准入门槛或允许外国企业进入,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司经营业
绩下滑。
自 2011 年起,交通运输部数次发布关于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力调控的
政策,每年交通运输部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健康有序
新增船舶运力。2018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
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第 67 号),首次将
原油船、成品油船、液化气船一并纳入管控。可见,交通运输部对于新增运力依
然执行严格审批的调控政策。若未来运力监管更趋严格或短期内监管部门不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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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新增运力,可能会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限制公司的战略
规划与发展。若未来运力监管完全放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存在公司竞
争优势被削弱,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料油、柴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政府部门始终
鼓励业内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相继发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
管,如 2018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
能减排等。未来随着监管政策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可能面临经营成
本增加的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根据《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
意见》
(发改产业〔2017〕2105 号)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
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 号),客户所处行业属于高污染、
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石油化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政策鼓励
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与环保政策对产能小、装置落后的炼化企业冲
击较大。公司主要客户建设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普遍具有较高的环保节能建设
标准与管理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果能耗双控以及环保政策持续收紧,可
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二)经营管理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因碰撞、
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也可能发生因洗舱、装卸等操作
规程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海事局等机构对安全提出了很高
的监管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水上运输服务商认证条件严格,若公司未来出现安
全方面的问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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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货危险品具有较高的污染性,若因人为或意外等原因造成船舶货物泄露,
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污染治理成本大幅增加和承担相关责任
的风险。同时,公司船舶运行过程中,如果因为管理不严,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
可能面临环保处罚、新增运力评审扣分、客户丢失等风险,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交通运输部运力评审审核严格,对参评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运营和诚信记
录等多方面均有要求。若未来公司经营资质、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问题,难以取
得新增运力指标或取得的运力指标与公司业务扩张需求不匹配,可能对公司后续
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的规划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8.91%、70.68%、71.65%,
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对荣盛控股、福建联合石化、中国海油的销售占比
较高,公司对上述三家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0.30%、58.50%、54.72%。若公
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未来如果主要客户因市场竞争加剧、经营不善、战略失误、受到相关部门
处罚等内外原因导致其市场份额缩减,或公司在安全管理水平、质量认证体系等
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船东公司,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
下滑的风险。
燃油是为船舶日常运营供给动力的能源产品,燃油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
营成本变动。受地缘政治、贸易战等因素影响,燃油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地缘
政治等因素加剧国际油价走势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公司燃油采购价格上升,
由此造成经营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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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起步较晚,市场上航运经验丰富的专业船员以及
深度掌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行业发展态势、航线开拓与规划的航运管理人才
相对紧缺。如果公司因管理机制、竞争、薪酬、组织体系变化等方面的原因造成
核心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船员是船舶正常安全营运的关键角色,然而随着现代社会个人需求与选择的
多样化,船员行业普遍人员供应紧张。如果未来船员供应不足,难以匹配公司的
发展需要,将对公司船队扩张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签署相关合作协
议。合作协议的周期大多为 1 年,该种情况属于运输行业的惯例。从行业来看,
由于受到交通运输部的宏观调控,船舶运力供给整体较为平稳,市场可替代的船
舶较少,同时由于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客户重视运输供应链
的安全与稳定,主动更换运输服务商的意愿较低。如协议到期后,公司未能与主
要客户进行续签合作协议,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若上述市场及经营管理风险部分或同时发生,则公司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
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194.67 万元、38,641.76 万元、
万元、18,724.59 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持续增长。
随着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以及各种潜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国家宏观经
济周期波动、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安全事故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燃油价格上涨、
人工成本上升以及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管理难度的提升与资金、人员储备的不足
等,若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集中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预期外将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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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的风险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带来经营业绩大幅下
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0.11%、51.92%、51.59%,毛利
率整体保持稳定。如果公司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燃油价格变动等
因素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船舶队伍中,二手船舶占有一定的比例。公
司根据二手船舶的设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船舶保养等因素,结合行业经验,
按预计可使用年限与 20 年孰低确定二手船舶的折旧年限。公司二手船舶的折旧
年限依赖于公司对船舶状况的判断,若二手船舶未能达到预计可使用年限,将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船舶,报告期各期期末,船舶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
较高。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
可能会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3,547.29 万元、4,181.96 万元、3,200.2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36%、15.24%、9.87%。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
发展与扩张,若下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资金链紧张等情形,导致应
收账款回款不及时,可能带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2018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调整,确认股份支付 3,802.48 万元。受该调整的影
响,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变为负数。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680.59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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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已经消除。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
将会持续扩张,相应将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管理人员提出
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公司可
能发生规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陈兴明,持有公司 37.68%
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合计
持有公司 46.08%的股份,其中,陈其龙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其凤与陈
其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由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控制和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对公司具有
较大的影响力,若其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战略管理、经营决策、财务管控、人事
任免、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将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经营及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于购置或新建船舶、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赖于政策、市场环境、管理、资金、
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若公司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
大变化或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 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尚未取得国
内沿海省际运力批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了 3 艘船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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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船舶或建造新船的方式开展,若未来公司未获得新增沿海省际运力或市场上
未出现合适的拟出售船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将不及预期。除此项
目外,其余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或无需取得新增运力批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
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
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
在液货危险品船舶运输的过程中,恶劣的海洋天气不仅会延误正常的运输进
程,还会影响到船舶安全驾驶,可能造成船舶碰撞、危险品泄露或爆炸等事故,
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与经营业绩。
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可能会造成公司
的经济损失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如果出现极端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社会
动乱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人员、资金以及供
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
水平。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
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情绪、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区域性或全
球性的经济危机、国内外经济社会动荡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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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或预计交易金额超
过 500 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年度框架协议
程租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通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合同一般对货物交接、
运输价格、结算方式、保险责任、违约责任、协议有效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具体
货物运输要求以客户下达的物流委托单或签订的航次合同为准,合同运量以实际
履约量为准,框架性协议未对合同金额进行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重大年度框架协议的签约主体均为兴通股份,合同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醇类等
中海壳牌石油化 《租船货运合同》及 2020.01.01- 化工品,并对受载期、运费
工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 2022.12.31 费率等进行约定,按航次进
行结算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对二甲
福建联合石油化 2021.04.01- 苯等,具体的航次、航线、
工有限公司 2022.02.28 履约船舶等以双方签订的
《航次确认书》为准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对二甲
《化工品水路运输
大连中化物流有 2021.04.16- 苯、乙二醇等化工品,并对
限公司 2022.12.31 运输方式、航线价格等进行
《补充协议(一)》
约定,按航次进行结算
约定公司为其提供对二甲
东营威联化学有 2021.05.01-
限公司 2022.04.30
格、适航船舶等进行约定
恒力石化(大连)
炼化有限公司/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纯苯、乙
恒力石化(大连) 《 液 体 化 工 品 海 运 2021.05.10- 二醇等化工品,并对运输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服务合同》 2022.05.09 式、航线运价等进行约定,
恒力能源(苏州) 按航次进行结算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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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对二甲
中海石油炼化有 《2022 年度对二甲
,并对工作范围、
分公司 议》
次进行结算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液体货
中国石化化工销
《2022 年化工产品 2022.01.01- 物,并对货物承运日期和运
运输合同(水路)》 2022.12.31 到期限、货物包装标准等进
分公司
行约定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液体货
中石化化工销售
《2022 年化工产品 2022.01.01- 物,并对货物承运日期和运
运输合同(水路)》 2022.12.31 到期限、货物包装标准等进
司
行约定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液体货
中国石化化工销
《2022 年水路运输 2022.01.01- 物,并对货物承运日期和运
合同-兴通海运》 2022.12.31 到期限、货物包装标准等进
分公司
行约定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甲醇,并
海南中海石油运 《甲醇海运服务合 2022.01.01-
输服务有限公司 同》 2025.01.01
限等进行约定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石油苯,
福建华锦贸易有 2022.01.01-
限公司 2022.12.31
结算和付款等进行约定
(2)期租合同
期租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船舶期租合同,合同一般对船舶规范、承
运货品及货量、租期、租金及支付、交船与还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违约责任
等进行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重大期租合同的签约主体均为兴通
股份,合同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 《船舶期租合同》及 2020.08.11- 指定船舶期租,进行
公司 《补充协议》 2025.08.10 对二甲苯运输
指定船舶期租,进行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 《船运确认函》及 2021.01.30-
公司 《补充协议》等 2022.01.31
运输
浙江荣通物流有限 《合作协议》及《补 2020.11.06- 指定船舶期租,进行
公司 充协议》 2025.11.05 成品油海上运输
中国航油集团海鑫 《船舶期租及相关 2020.09.13- 指定船舶期租,进行
航运有限公司 运输事项合同》 2022.09.12 成品油海上运输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航运有限公司 运输事项合同》 2022.11.18 成品油海上运输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合同,通常以框架性协议的形式来签署,合同一般
对采购产品的品牌、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合
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等做出约定。具体要求以订货单、询价确认单等为准,框架性
协议未对合同金额进行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重大年度框架协议
的签约主体均为兴通股份,合同明细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 2021.02.17-
应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3.02.16
宁波甬石旺泰船舶燃料 2021.02.01-
有限公司 2022.02.01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 2021.03.01-
有限公司 2023.02.28
上海亿兴船舶燃料有限 2021.10.10-
公司 2022.10.10
广州兴博丰船舶燃料有 2022.01.01-
限公司 2022.12.31
(1)授信合同
授信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授信人 授信期限 担保情况
(万元)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19)第 001 号) 泉港支行
《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 2021.07.23-
(595XY2021023088) 限公司泉州分行 2022.07.22
(2)抵押合同
最高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抵押期限 抵押物 债权人
(万元)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最高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抵押期限 抵押物 债权人
(万元)
(35100620190001928) 2022.02.12 份有限公司泉州
泉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2020.04.07-
(35100620200005174) 2023.04.06
泉港支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
港(抵)字 0003 号] 泉港支行
《 抵 押 合 同 》 2020.09.29- 中国银行股份有
(fj3962020104) 2025.09.21 限公司泉港支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
港(抵)字 0013 号] 泉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2021.03.18-
(35100620210006790) 2024.03.17
泉港支行
《抵押合同》 2021.11.11- 中国银行股份有
(fj3962021062) 2026.11.10 限公司泉港支行
(3)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自提款之日
(35010120210002748) 起1年
泉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自提款之日
(35010120210002729) 起1年
泉港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泉州银行股份有 2019.04.19-
(HT9350521001190400050) 限公司泉港支行 2024.04.19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泉州银行股份有 2019.06.06-
限公司泉港支行 2024.06.06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借款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万元)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泉州银行股份有 2019.10.16-
限公司泉港支行 2024.07.25
)
中国农业银行股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自首次提款
(35010420200000117) 之日起 5 年
泉港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 自首次提款
(泉港)字 00177 号] 泉港支行 月
自首次提款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
(fj3962020100) 限公司泉港支行
月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 自首次提款
(泉港)字 00616 号) 泉港支行 2025.11.09
中国农业银行股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自提款之日
(35010420210000079) 起5年
泉港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补 招商银行股份有 自提款之日
充协议》
(595HT2021137339)限公司泉州分行 起 72 个月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自实际提款
(fj3962021059) 限公司泉港支行 日起 60 个月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 自首次提款
(泉港)字 00535 号) 泉港支行 2026.11.29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 自首次提款
(泉港)字 00536 号) 泉港支行 2026.12.2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 自首次提款
(泉港)字 00537 号) 泉港支行 2027.01.17
序号 合同对方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招 商局金 陵鼎衡船 舶 《7990 吨不锈钢化学品/成 签约日期:
(扬州)有限公司 品油船建造项目合同书》 2021.02.2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合同对方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交船日期:
签约日期:
台 州枫叶 船业有限 公 《12000DWT 不锈钢化学 2021.09.03
司 品/成品油船建造合同》 交船日期: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最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
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明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 号兴通海运大厦 8-9 楼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传真:0595-87088898
联系人:欧阳广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马锐、张新
项目协办人:曾文煜
项目经办人:史松祥、吴小琛、桂凯鸿、卢芳菲、刘博瑶、林琳、李龙飞、
吕姝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张东晓、谢美山
(四)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郑伟平、牛又真
(五)评估机构
名称: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青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 523 号 701 单元、702 单元、703 单元
电话:0592-5804760
传真:0592-5804760
经办资产评估师:赵德勇、李艺凤
(六)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郑伟平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高南路 188 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九)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二、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二、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盖章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